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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3日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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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监会官网综合报道,中国银监会今天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清理结果的公告》,150件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不再适用或被废止。未来银监会将在网络上建立开放的银行监管法规数据库,并及时进行补充或删除。
《公告》公布了六类文件目录,一是由银监会发布39件规章,继续有效;二是由银监会发布49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三是由人民银行发布6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四是由银监会发布2件规章,自公告之日起废止;五是由银监会发布的82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六是由人民银行发布6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法规清理工作对于实施依法监管意义重大。自2004年开始,银监会就将法规清理工作列为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重点。2006年,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法律工作规定》,明确了法规清理工作是推动银行监管质量立法的重要制度,并建立了定期开展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已开展了多次法规清理工作,在取得良好实践效果同时已积累了丰富的清理工作经验。按照国务院要求,银监会于2010年5月启动了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的法规时间跨度大、数量和内容多、涉及部门广。为保证法规清理的质量,银监会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调配了稳定的专业力量组成清理办公室,并制定了详细的清理工作方案。本次法规清理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目前银行业监管法规中不适用、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为构建一个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银监会将结合此次法规清理的成果,对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汇编,以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查阅和运用。
与以往只公布“废止文件目录”不同,本次清理公布了“有效文件目录”,向社会公示了今后银行监管中作为执法依据的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有效目录的,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查阅和运用,银监会将结合这次法规清理的结果,在公布银行业监管有效文件目录的同时,按照一定体系对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汇编成册。在网络上建立开放的银行监管法规数据库,并执行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对于今后银监会发布的法规,将及时补充到有效目录中;对于废止的法规,将及时在数据库中标注或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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