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7日 11: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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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贵州茅台12月15日晚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将上调产品出厂价格,平均涨幅为20%,并称涨幅是因各方利益以及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
果然不出所料,茅台涨价了,而且是20%的超大涨幅!
这引起了各方围绕茅台展开的利益争夺,零售商断货、代理商囤货、外地炒家来沈抢货。
茅台一级代理商透露,元旦后53度飞天茅台批发价可能涨至1300元/瓶。
一级代理商:
我们在囤货
“该涨的还是要涨,谁都拦不住!”对于贵州茅台发布的涨价公告,贵州茅台沈阳一级代理商张刚(化名)表示,这次茅台厂家的调价公告虽然有些突然,但也在意料之中,20%的加价率勉强可以接受。
据其透露,一级代理商在年底前囤一些货,就是为了等待厂家发布涨价通告,借着厂家调价机会,多赚些利润。
据其预测,明年元旦后,由于茅台出厂价调高20%,市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都会继续上涨,其中,53度飞天茅台批发价最高可能涨至1300元/瓶。
零售商:
无货可卖了
尽管贵州茅台发布的涨价公告暂未传导到白酒终端市场,不过53度飞天茅台缺货现象已蔓延至多个商超。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十多家茅台专卖店,货架上无一瓶53度飞天茅台,而在15日记者调查时,很多店都有售53度飞天茅台,每瓶1180元。“现在茅台很紧俏,其中53度飞天茅台前几天就没货了。”沈河区一家茅台专卖店负责人说,断货现象已经蔓延至全市,目前在售的53度飞天茅台一共也没有几瓶了。
据沈阳多家商场和超市内部人士透露,目前,53度飞天茅台酒库存告急,一级代理商已停止向零售商批货,卖场内销售的都是库存产品。沈阳一家超市内部人士表示,据其判断,贵州茅台发布涨价公告后,一级代理商势必会捂货,等着元旦后出手,这样可以大赚一笔。
不过,多家商超表示,虽然茅台发布了涨价公告,但零售终端暂时不会跟进调高茅台酒的零售价,元旦后,茅台酒的零售价格将会有所上涨,涨幅在10%左右。
外地炒家:
给我来300箱茅台
周亮(化名)在一家酒水商贸公司任销售主管,该公司也是茅台酒在沈阳地区一级代理。在周亮看来,近期货源紧张也与大批南方客来沈高价“抢酒”有关。
据其透露,昨日上午,一南方客登门来到该公司打算以每瓶1200元价格一次购进300箱53度飞天茅台,此价格高出正常批发价数百元,由于该公司存货不多,因此这笔买卖没有成交。
据其透露,南方一些城市53度飞天茅台酒货源紧张状况比沈阳还要严重,近段时间,南方酒商的涌入也炒高了沈阳茅台酒的批发价格。
沈阳一家茅台专卖店负责人透露,南方客商中很多都是茅台炒家,抢茅台以前也曾出现过,但今年最为明显,他们开出的价格甚至会高于批发商的要价,不过,他们对于数量有一定要求,如果货太少的话可能就不会要了,之后他们会转至长春或哈尔滨,相对来说,东北的茅台价格还是比较便宜的。
专家:
涨价会有“天花板”
国内著名白酒营销专家铁犁表示,20%的涨幅对于茅台来说并不令人吃惊,30%都有可能,因为茅台具备涨价的客观条件:供不应求。
对于社会上预言的元旦后53度飞天茅台零售价将突破1500元,铁犁认为还不会涨得如此迅速,因为此前茅台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就像几个大蓄水池一样在囤货,就等着合适的时机涨价,而如今这一时机到了,必然会开闸放水,市场的供应状况会得到缓解,加上此前茅台零售价一度虚高,因此茅台零售价不会出现大涨现象。“涨价后53度飞天茅台的批发价还不到600块钱,给经销商的利润非常大。”铁犁说。
近年来,茅台价格不断突破,很多市民有意囤积茅台赚钱,那么,茅台涨价是否无“天花板”呢?铁犁表示,茅台首先是消费品,而不是奢侈品,因此其涨价还是会有一定限度的,不会无限制地涨下去,当前茅台零售价虚高,消费者应避免风险。
铁犁表示,茅台的涨价必定会引起其他白酒的跟风,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将会跟涨,白酒新一轮涨价潮将来临。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赵威 张林林 采写
茅台涨价牵动各方利益■本报记者 王舜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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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无效商标
茅台仍能傍“国酒”?
茅台酒身价傍着“国酒”名号的高台阶一路走高,“国酒”光环为茅台争来面子也带来了麻烦。
今年8月以来,茅台自诩的国酒名号“合法性”遭到强烈质疑,近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官方表态,“国酒茅台”商标为无效商标。
消费者举报茅台“虚假宣传”
据国内媒体报道,11月22日,浙江消费者叶征潮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叶征潮调查,“国酒茅台”商标未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是国家相关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商标,自诩“国酒茅台”欺骗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虚假宣传。
12月1日,叶征潮向工商部门实名举报贵州茅台违法乱戴“国酒帽”。近日,叶征潮终于得到了浙江省工商局对其举报“贵州茅台”的正式回复,工商部门回复称,“国酒茅台”商标属于无效商标。
专卖店借“国酒”招揽生意
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商超和高档白酒专卖店,零售终端贵州茅台酒厂家提供的包装袋上均印有“国酒茅台”宣传语。
工商:茅台打擦边球
贵州省工商局国酒茅台分局局长高广明说,“国酒茅台”确实不是注册商标,当初注册了,但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
“国酒茅台”这一称谓来自一次公益广告大赛,以后就被延续用作宣传了。但茅台酒的包装广告用语并没有打上“注册商标”的标识,所以可视为一种宣传语,很难界定是否违规。
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广告法》正在制定之中,其中可能会有相关条款对这一擦边球现象进行约束。
国内著名白酒营销专家铁犁认为,不称“国酒”也难以对茅台产生影响,因为“国酒茅台”这样的观念已经非常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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