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收紧银根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正快速滋长,但因为民间借贷始终没有得到法律上正式的名分,所以很容易和“高利贷”及非法行为沾边。为了让资金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得到更合理的配置,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疏通银行间市场与民间市场的资金流通渠道,疏胜于堵。
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齐出,为经济继续平稳前行保驾护航。但其后遗症在近两年显现无遗:流动性十分充裕,通胀屡创新高,诸多资产价格不乏泡沫。资金有逐利的本质,当民间信贷市场利厚时,“人人贷”式的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9月15日发布的《2011年第3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72%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增加3.8个百分点;当期物价满意指数14.8%,比上季下降2个百分点;未来物价预期指数74.8%,比上季提高2.6个百分点。此外,居民当期收入感受指数50.3%,较上季回落1.8个百分点;居民未来收入信心指数54.3%,较上季回落1个百分点。在较高物价和较低收入的比照下,居民消费意愿维持低位(购车意愿高位趋缓,大额商品需求为有监测以来新低,旅游消费季节性回落),储蓄存款意愿更高(82.8%的城镇居民倾向于储蓄,其中,39.7%偏好“投资债券、股票、基金等”变相储蓄,43.1%偏好“储蓄存款”),实属正常。再加上股市低迷导致选择“股票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的居民比例降至2009年以来最低水平(9.2%),楼市又遭调控,居民手里的钱其实并没有多少保值增值的渠道。41.1%的居民预期下半年房价“基本不变”,但“房地产投资”仍是居民投资首选,也一定程度上表明居民投资无门。
在另一方面,很多小企业和个人很缺钱。一个愿借,一个愿贷。对于两厢情愿的事情,最好还是给他们搭建一座稳固的桥梁,而不是让他们在法与非法的边缘悬着心、晃着身相处,更不宜将他们强行分隔。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落实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站在银行监管者的角度而言,此举很有必要,因为民间借贷风险不小,且民间资金容易流入房地产、“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一旦银行成为资金源头,显然与国家宏观调控精神有悖。但是,这显然无助于缓解民间部分企业和人士的“钱荒”。“羊毛出在羊身上”,银行信贷当前仍是我国民间和非民间资金的最主要来源。
在民间借贷还不受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和监管的当下,货币管理者和银行监管者仍可从银行间市场着手,与民间市场“抢钱”。其一,保持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充裕,改变银行贷款不可得的现状,如此一来,民间借贷自然会少很多需求者。其二,在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方式上,尽量确保短期利率的平稳,避免利率剧烈波动。在这方面,银行存款考核频率由日均转为月度,保证金存款缴纳准备金时同一银行分期缴纳、不同银行不同步缴纳的规定,都会有所助益。其三,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使资金回流银行体系,同时,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渠道。
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如尽快修订出台新版《贷款通则》,给民间借贷一个正式的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