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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险为何“不叫座”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5日 16:35 作者 姜瑜
 

  据报道,截至7月11日,渤海湾溢油事故除了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外,还导致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

  其实,渤海湾漏油“渗”出的只是中国目前在环境污染责任风险防范上的“冰山一角”。据统计,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但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

  试点成效不显著据了解,污染事故发生后,绝大部分损失还是由受害者、企业、政府和社会承担;企业承担不了只好宣告破产,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则往往无人承担。

  对此,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张霞表示,“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责任纠纷解决机制与环境损害责任评估机制。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现实下,企业不愿花钱购买保险也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近年国内环境责任险市场也有些让人欣喜的变化,特别是近日深圳宣布成为全国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将企业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转嫁进行‘埋单’,此举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试点企业投保该险的实效,将成为企业环境管理考核的新参数,从而将环境责任险的市场推广推进了一大步。”

  但令人担忧的是,尽管我国已在多个城市实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但试点近三年来,投保企业寥寥无几,以深圳为例,全市仅有8家企业投保该险种,总保额1600万元。

  积极化解承保风险试点成效不显著,一方面与企业风险意识薄弱、投保意愿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基于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较多保险公司仍持谨慎观望态度。据了解,该险种在深圳市场上仅有平安和人保参与此次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试点企业普遍经营污染危险性较大的业务,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太大。一是保险费率确定难,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二是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难,导致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及盈利测算等方面存在难度。

  此外,目前国内环境污染责任险处于起步阶段,在损失评估和风险把控等方面存在难度。专家建议,险企应积极推进产品创新,以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化解承保风险。一是分行业设计符合各行业风险特点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二是随着承保数据的积累,费率更贴近各行业风险情况;三是在产品方案中增加对客户的风险管理服务内容。

  业内呼吁强制保险目前,许多国家都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如美国政府部门要求高风险企业提交经济偿付能力证明,一旦发生污染,将对企业处以重罚;巴西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德国和印度也都通过专门的立法,强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面对环境责任险在中国推广普及的任重道远,平安产险建议立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险为强制保险,同时各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出台行政文件,以保证该险种的推行,并出台减税、补贴制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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