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5日 09:48 |
作者: |
卫容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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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针对近期上海地区个人理财业务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上海地区部分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存在客户适合度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到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等,发布《关于近期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销售行为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进一步规范理财市场,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对于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测算,《风险提示》要求商业银行采用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测算方式,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对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商业银行总行在设计和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应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至于理财产品的销售环节,此次《风险提示》特别指出商业银行应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而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点销售行为合规性抽查。
上海银监局要求,《风险提示》下发后,各在沪商业银行应立即针对理财业务销售行为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工作。上海银监局将视情况对各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对继续违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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