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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悔有“时限”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8日 13:31 作者 傅烨珉
 
  近日,有网友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帖抱怨,称其因出于哥们意气,从死党那位从事保险代理人职业的女友手中,购买了一款十年期分红险,并交纳3000元保费。但事后他觉得该险种不太符合自己的保障预期,遂产生退保念头。但想想刚买了就要“退货”,恐伤兄弟情谊。于是,等过了两个月,他才“悄悄”找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却被告之需自行承担1000多元退保损失。“早知这么‘烧钱’,我肯定不买了。”

  网友甚为郁闷。其实,网友的经历并非个例。

  近年来,尽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加大了理财知识宣传介绍,却非人人都把相关信息谨记在心。拿保险来说,至今仍有人投保前并未把产品了解清楚,就急吼吼掏钱,想想后悔又要退保。然而,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投保后悔有“时限”,超过10天犹豫期,投保人就算被正式“套住”。一旦退保,代价不菲。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指投保人在签收保单后的10天内,万一对所购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所以,为防止因一时冲动作出决定,投保人需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最终决定是否投保。而一旦超过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交纳的全部保费,只能拿到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一般说,过了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由此,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应注意几点:收到保单后,要亲自填写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此外,在犹豫期内需要退保,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另需提醒的是,车险、家财险是没有犹豫期的。以家财险为例,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于次日零点保单开始生效,若想退保,须按相应情况领取保单生效后的现金价值:在条款中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若提出解除合同,按总保费的5%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剩余保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也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退还保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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