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堵死线下业务 地方金融办担监管重责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23:49 作者:

  12月28日,又一互联网金融监管重磅文件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P2P性质、风险管控、资金存管以及监管体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信息中介性质 P2P线下业务被“堵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新浪财经表示,意见稿基本延续了央行此前指导意见的精神,最重要的即为明确了信息中介的性质,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其中明确提到不得自融、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期限错配、不得混业经营、不得造假欺诈、不得股票配资、不得向非实名用户公开宣传融资项目。

  同时,意见稿中还提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P2P或迎来改名潮。不过P2P公司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名称,曾刚表示,信息中介的定位将使得多数P2P公司无法合规,P2P行业即将迎来洗牌。意见稿中设立了18个月的过渡整改期,在此期间,P2P公司将不得不重新对公司名称、业务等进行大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对线下业务提出明确规定,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对新浪财经表示,此规定将大大限制没有相应资质P2P平台与银行、保险、券商等机构的合作,对于此前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相关业务销售的P2P平台影响较大。

  地方金融办承担监管重责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对新浪财经表示,意见稿中对监管权力进行了下放,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相关职责。曾刚认为,监管体系属于多层次的监管,包括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公安部等多部门参与,采用备案制,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且仅仅是备案和信息公示,备案不构成认可和评价。

  其中,地方金融办属于监管职责较为重要的部门,属于执行部门,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由于P2P企业众多,因此采取了类似于小贷管理的属地原则。

  平台风险控制要求高 需进行借款人资质评估

  石鹏峰指出,对于融资信息的披露和平台自身业务情况的披露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充分的、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全社会对于P2P行业的监督,也有利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对于行业的监督与监管。这将大大增加骗子的诈骗难度,也会增加问题机构的违规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指出,意见稿对平台的风险控制要求非常高,平台要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具体对于出借人设定怎样的指标,都由平台自身来设定。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曾刚指出,对于出借人条件要如何设定 以后可能会有评估的细节。

  突出平台合法性审查:不一定遭举报才查

  意见稿中规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李爱君解读称,该项条款不仅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还要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网络平台和融资项目的监管有合法性的监管,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融资方及融资项目只要违法就可以对其采取措施,不仅仅是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和举报等才采取行政及司法措施。

  解决银行对P2P资金存管瓶颈

  意见稿中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李爱君指出,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客户资金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此条规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存管机构。

  这就意味资金存管机构范围有所放宽,不仅限于商业银行,只要符合存管相关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进行资金的存管。

  另外,《暂行办法》规定“存管机构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其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就意味着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的存管的责任减少,风险减少,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平台资金存管的条件会降低,有利于网络平台的资金存管工作的开展,银行对资金存管的积极性将增强。此规定解决了P2P资金存管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