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自然界的万物之灵。人由父精母血造就,有血有肉,能跑能跳,能哭能笑,从呱呱坠地到撒手西去也就百年。人虽无利爪钢牙,巨型体魄,但却在自然界的万物竞争中胜出,成了地球上的万物之主。人不仅控制了万物,还在创造新的人,比如“机器人”、“法人”,人想用这些创造出来的“人”代替人实现各种功能。
公司这个“人”是人创造的什么“人”呢?公司是法人。是人创造出来的模拟“人”。公司这个模拟人与人的相似性远远超过人创造出来的另一种“人”:机器人。机器人虽然与人在形象上有相似性,人还让机器人达到了与人有一定相似度的行为方式、记忆方式等。但机器人充其量只是人的一个玩物,一件有价值的东西。对人来说,机器人只是物,不能承受作为一个人所有的权利义务。
而人对公司这个法人注入的要素、赋予的能力,就尤如活生生的人。公司这个“人”与人的相似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也是“父精母血”造就
一个公司的设立,也有一个孕育的过程。如果能有机会统计出来公司平均设立的进程,我估计创始股东有公司设立意向到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成为有生命的法人,平均“十月怀胎”一点都不为过。
公司这个“人”孕育,也需要“父精母血”。有100万块钱,有10台卡车,有一项专利技术,本身是不会自然成为一个公司法人的。公司的“父精”是创始股东对未来公司的发展理念、管理文化、经营模式。公司这个“人”的“母血”是公司生存发展所需的资金、资产、技术等。当公司的“父精”、“母血”通过公司的合同、章程聚合到一起并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后,公司这个“人”就开始具有了鲜活的生命。
公司也有生命特征
人生不过百年,俯仰之间,已成故人,生老病死是人的常态。公司这个“人”活过百年的也十分罕见,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公司有追求公司的基业长青、百年老店的梦想。同人一样,公司这个“人”也有生老病死。每天、每时都有无数的人在考虑建公司。无数的公司创意设想因找不到合适的“母血”,也只能是个设想。又有许多人有建公司的“母血”,但又因为理念、文化、模式等综合因素与“母血”不配,而胎死腹中。公司成立后,大部分公司的存活期都只有三到五年。只有过了五年的公司才算活了过来,就像一个人活到了18岁成年,可以谈发展和未来展望了。因此公司的成熟期比人的成熟期要短。好不容易成熟、壮大的公司,到了二三十岁的时候,又面临着创始人更替传承的问题。这种创始人的交接班,就像一次公司的重生。许多公司无法度过创始人更替的这道坎,二三十年后又走向死亡,或者被清算,或者被并购。只有那些少数中的少数,解决好了几次“重生”,才能活过百年。当然,个别的例子活过了几百年,但绝大部分的公司都不如一个人长寿。
公司也有所有权
人这个东西很贪,这是基本人性的一面。人性的贪表现在所有东西都想占为自己所有,乃至包括养育了人的地球。有句话反映了人的贪性: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明明是地球养育了人,但人却说地球是人的,还只有一个,觉得很不够。人把自己所有的钱“生”的钱叫利息,利息属于有钱的那个人。人把自己所有的牛所生的小牛叫孳息,小牛也是属于那个有牛的人的。人以后所造的机器人不论如何“聪明”,人不会让机器人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让机器人有钱、有物。但人唯独将公司这个法人设计成了有所有权。人可以有钱,公司也可以有钱;人可以有房子,公司也可以有房子,人可以有汽车,公司也可以有汽车;人可以有名字,公司也可以有名字;人可以有知识产权,公司也可以有知识产权等等。然而,最终人还是通过公司控股的形式,让所有的公司最终属于人。当然 ,控制公司有的是个体的人,叫私营公司。有的是集体的人,叫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属于人民这个复数的人。
公司是个责任主体
因为人可以有这个,可以有那个,可以享受这个,享受那个,所以人同时要承担这个,承担那个。同样公司也因为可以有这个,可以有那个,所以公司也要承担这个,承担那个。人的车撞了人要赔,公司的车撞伤了人也要赔。人承诺捐钱要捐,公司承诺捐钱也要捐。在这个问题上,人与公司这个“人”在承担责任方面是一样的。
上面非常拟人地将公司这个法人与人做了比较。这些人的权利义务和公司这个法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层面通过《民法通则》和《公司法》来加以规范:《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七条随之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将我国的法人主要分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四类。相应的,在《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而作为法人组织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结构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人基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由以上《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条文可知,公司法人与人有着诸多共同点。
自从公司来到人间,就在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成为了和人类相生相伴的主体。公司创造的产品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无穷的物质财富,无数的人在公司从事各项工作,获取生活报酬。在经济全球化之后,公司生产的产品营销于世界,公司规模和财富富可敌国。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间,可能国家、民族甚至家庭都消亡了,但相信公司会依然存在。公司这个“人”,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都在和公司这个“人”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关系。不管你爱还是不爱,公司就在你我身边。
(作者系亚洲商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公司治理健康检查诊所主任治理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