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4月1日综合媒体报道 千呼万唤终于出来了!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3月31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核心内容是,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业内指出,这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框架中,推出的又一重要制度。从放开贷款利率,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真的只剩下临门一脚。
只不过,除了存款之外,那些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代销的保险、基金、信托等产品,以及投资者在银行证券托管账户中的钱,将不计入存款保险之列,这意味着这些产品的风险将加大。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无需交纳。存款保险费率将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保费每六个月交纳一次。条例共23条。
监管层负责人称,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中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中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中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存款保险条例》,顾名思义只对存款进行保障。银行理财产品,就算承诺了本金和收益,肯定也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通俗点来说,“银行都倒闭了,它的承诺肯定就无效了。”
至于银行代销的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就更加不在“存款”的定义中了,在这种投资行为中,银行只是扮演“商家”的角色,而非产品的“厂家”。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隐性担保转变为显性担保后,预计不会出现存款的大规模搬家和存款分散化的现象。从存款安全性而言,除了绝大多数存款都可以得到存款保险外,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会从破产银行的清算资产中得到一部分补偿。
汇丰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兼经济研究亚太区联席主管屈宏斌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储蓄者的风险意识,由过去隐性的政府担保逐渐转向明确的保险制度,这样民众意识上能清晰地意识到,哪些情况下受到保护,保护的程度是怎么样,打破民众刚性兑付的思维惯性。
三、最后,来看看专家们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解读:
民生证券分析师管清友: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偏正面。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由于只有50万元以下才全额赔付,可能会导致大众将存款转化为信托、保险、银行理财等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从而利好市场资金面。同时,存款保险推出后,银行缴纳保费会对净利润有影响,应该会配套降准等宽松政策。
华泰证券非银分析师罗毅根据国际平均水平,把保险缴纳费率区间框定在万分之五左右。以此测算,扣除同业存款后,行业需缴纳550亿~650亿保险费用。缴纳的保险费用对银行负债成本“影响有限”。
国泰君安表示,大部分国家的利率市场化进程都是渐进式的,往往持续10年以上,而且大部分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推出,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入加速期,存款利率放开的障碍消除。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关键一步。下一步无论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批准更多民营银行、增强银行业活力,都需要存款保险这一安全网的有效保障。(全景网/理财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