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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限额赔付 限额或为50万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10:28 作者:燕庆

  “要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在日前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央行行长周小川针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完善金融监管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也首次对存款保险制度和民营银行这两项当前重点的金融改革思路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提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辅导百问》明确,民营银行设立将以存款保险制度为基础。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付

  市场预期限额为50万元

  “要从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出发,合理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周小川指出,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使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限额赔付,规定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实行风险差别费率,以起到正向激励和辅助监管作用。

  此外,存款保险基金可主要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获取。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要建立事前积累的基金,具备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基本职责,与现有金融稳定机制有机衔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而在谈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的时候,周小川解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除此之外,针对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话题,周小川也强调,要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有效防止银行挤兑。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本地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指出,利率市场化往往会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各国一般都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需先行

  可能在年底前启动

  同时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也首次对存款保险制度和民营银行这两项当前重点的金融改革思路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提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所谓中小型银行,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资产规模不大,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辅导百问》中明确,发起设立银行的出资人应当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胜任银行业务的管理团队。此外,要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监管措施和稳健标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地区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型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4日晚间,央行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合作、技援和跨境处置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金融服务、存款人保护、跨境金融机构处置、危机管理和全球金融稳定政策领域的信息共享、对话交流与政策协作。此举被业内人士视为央行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而加速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信号。而在此后三天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马德伦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即将推出。

  而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日前的一次会议上也称,中国可能在年底前启动存款保险。


原标题:存款保险制度 思路明确将实行限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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