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瀚)昨日,辽宁保监局发布《关于提示公众不要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购买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购买保险前先确认属性
《公告》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除“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外,不具备保险以外的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资质。
辽宁保监局在《公告》中提醒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文,确认保险属性。《公告》称,请广大公众在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文,确认所购买产品的商业保险属性,不要将一些不法机构擅自设计的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误认为保险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公告》提示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保险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机构,坚决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展开自查自纠
此前,辽宁保监局曾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开展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风险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业务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的保险中介业务,特别是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自查的重点包括:是否销售保险以外的金融理财产品;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保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承诺高额收益,将保险产品混淆为理财产品,将购买保险产品与赠送股权等其他利益相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中介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今后营业场所需张贴提示公告
辽宁保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辽宁保监局要求各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应于9月10日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提示公告(包括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公告内容由辽宁保监局统一印制。注册地在沈阳的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在接到本通知2日内,应到辽宁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领取提示公告;沈阳以外地区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在接到本通知3日内,应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领取提示公告。分支机构的提示公告由法人机构或省分公司负责领取。
对于《公告》的张贴工作,辽宁保监局和保险协会还将进行巡查,对当地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张贴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未按要求张贴提示公告的情况,应督促有关机构立即张贴,并于9月14日前形成巡查报告。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拒不张贴提示公告的代理公司、经纪公司,辽宁保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