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范京蓉 实习生 蔡鑫珊)“20元的航意险可以索赔飞机延误……”近日在微信、微博上广泛流传的这则消息让原本冷僻的航空延误险走入视线。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航空延误险原本是独立于航意险之外的一个险种;但是为了鼓励旅客在购买机票时投保,一些保险公司正在与航空公司合作,在航空公司官网销售机票时搭售价格为20元的保险。新的保险不再以航空意外险的面目示人,而是更名为“航空旅行险”、“航空旅程险”等,其中的确包含了对旅程延误、行李延误乃至旅程取消的赔偿,其中旅程延误通常是每4小时赔偿300元,最高赔偿600或900元。
昨天,本报记者登录深圳航空、南方航空、中国航空等官网发现,在购买机票的环节中是否有购买保险的选项,旁边有对保险责任说明的链接。其中,深圳航空与美亚财险合作推出的是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险,每个航程保费为20元,保障项目包括50万元的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还有旅程延误(每4小时延误赔偿300元,最高600元)、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400元)、旅程取消(300元)、个人责任(5万元)、意外医药补偿(1万元)等。
南方航空官网则提供美亚财险和平安产险两个公司的航空旅行险供旅客选择,中国航空官网和机票搭售的保险则是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并赠送太平洋产险提供的航空旅程综合保险。这些保险价格都是20元,均包括旅程延误、行李延误等,保障内容也大同小异。
业内人士表示,严格意义上的航空意外险与航班延误险是不同的险种,需要分开投保;但有些捆绑销售的航意险、交通意外险等可能赠送了消费者航班延误险,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相关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障利益。
事实上,航班延误险并非新险种,但是销售一向不佳。业内人士认为,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才能赔偿是导致航班延误险单一险种投保率很低的原因之一。
此外,消费者要了解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障范围,注意查看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并保留好索赔材料。多数保险公司要求,在航班延误后,乘客要妥善保留登机牌,在航程结束离开机场前到航空公司的柜台开具延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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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深圳保险投诉猛增7成
保险销售误导仍是投诉热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范京蓉)昨日,深圳保监局网站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该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231件,同比上升71.11%。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深圳保监局将从今年开始按季度通报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
4公司拒不回应被通报
据了解,通过12378热线电话进行的投诉167件,占比72%。涉及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规类投诉105件,占比45.45%;涉及合同纠纷类投诉119件,占比51.52%。
对合同纠纷类转办投诉件,共有4件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回复办理情况,被深圳保监局通报。其中大地财险、信达财险、天安财险、阳光人寿4家公司各有1件。
人身险投诉超半数
1—6月,深圳保监局收到有关人身险公司的有效投诉123件,占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5.41%,共涉及22家公司。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依次为:中国人寿(18件)、太平洋人寿(13件)、平安人寿(12件)、生命人寿(12件)。按每千万元保费计算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依次为:招商信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民人寿、人保健康、太平洋人寿。
中国人寿投诉量居人身险公司第一位。其中,6件反映销售误导问题,5件反映保单保全问题,4件反映扣费环节问题,3件反映理赔纠纷和分红问题。
1—6月,销售违规投诉61件,是人身险领域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最为突出的问题。销售误导主要反映销售人员,特别是银保渠道、电销渠道的销售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二是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甚至误导成存款、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三是代客户签字,隐瞒犹豫期、退保损失、保单期限等重要事项。人身险投诉另一热点是退保和理赔纠纷。
产险投诉7成涉及理赔
1—6月,深圳保监局收到有关财产险公司的有效投诉99件,占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4.59%,共涉及20家公司。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依次为:太平洋财险(27件)、平安财险(14件)、人保财险(9件)、太平保险(6件)。按每千万元保费计算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依次为:安邦财险、渤海财险、信达财险、阳光财险、永诚财险。
太平洋财险投诉量居财产险公司第一位,均为车险相关投诉。其中,23件反映理赔纠纷问题,主要是投诉人对损失核定结果不认可,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存在争议等;4件反映违规操作问题,包括理赔超过法定时限、违规承保等。
在99件涉及财产险公司的投诉中,有69件投诉涉及理赔问题,占比69.70%,是产险投诉最集中的领域。涉及主要问题:一是损失核定争议,集中表现在车辆维修方案、医疗费扣减、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异、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等方面;二是保险责任认定争议,反映公司无理拒赔等;三是理赔时效问题,反映公司态度消极,理赔时效过长、拖延理赔等;四是第三方索赔困难问题,反映在有责方不配合的情况下,第三者受害人向有责方保险公司索赔存在困难。
其余的投诉则大多与电话销售扰民和误导有关。如在投诉人明确拒绝购买、明确告知不要再拨打、未接电话、接通后不说话或表示现在忙不方便接听等情况下,公司销售人员仍然多次拨打或发送短信;或公司在宣传和销售时存在夸大增值服务的范围和效果,或者隐瞒增值服务的条件和标准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