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张妍 通讯员 李创
记者昨日从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获悉,继2007年5月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与南山区人民医院签署深圳市大型综合性医院的首单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单后,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目前全市共有14家公立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其中市属公立医院5家。“最快明年,我们将协调11家市属公立医院‘打包’购买医疗责任险。”该中心运行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统一购买将大幅增加投保金额的谈判力度,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协调调配人员,提高理赔效率。
记者了解到,尽管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前后出台多部法规文件,但医疗机构大规模购买医责险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踪迹”,如果此次‘打包’投保成功,将可能产生国内最大金额的医责险保单,也为在我市全面推广医责险奠定基础。这一“深圳模式”运行成熟后,将由中国医师协会向国内各地推广。
深圳试点“国家版”医责险
在欧美发达国家,医责险一直是医师执业上岗的必备条件,但在国内,医责险一直处于“应当鼓励”的非强制地位。
据业内人士介绍,医责险开始受到医疗行业的重视始于2002年。当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新出台的条例重新界定了医疗事故范围,增加了医疗事故分级,明确了患者的知情权,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使医疗机构更加意识到面临的医疗责任风险。“当时有不少专家开始呼吁仿效欧美发达国家强制购买医责险。”业内人士透露,1998年,北京最早开展医责险,但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此后长期处于“有项目、没业务”的状态。
深圳市保监局的一份《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分析及发展对策》指出,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调研和开发起源于1999年,但“市场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
2004年,市卫生局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时任卫生局局长周俊安表示,当时深圳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长期以来,发生医疗纠纷后,一些医院对于患者的要求多采取私了的方式,是自己的问题悄悄解决,不是自己的问题也出钱摆平。这种做法实际上既害医院又害患者,对有过失的医生起不到惩罚作用,对其他的医务工作者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的这次探索由于运作模式、缴费标准等原因,未得到医院方的积极响应,最终并未推行。
2007年7月19日,市政府颁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1月22日,市政府颁发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今年6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由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项目处推行的“国家版”医责险试点方案一直在深圳悄然进行,该处常务副主任邱蓬鹭告诉记者,这一试点将成为解决中国式医患矛盾的一把钥匙。
14家公立医院已购买医责险
据市医管中心调研显示,从2007年深圳的第一份医责险诞生开始,深圳已有14家公立医院购买了医责险。
该中心运行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深圳有太平洋、平安、人保和中国人寿财产等公司开展了医责险业务。其中尝到深圳医责险“头啖汤”的太平洋抢到的份额最多,一共与12家医院签下医责险合同,包括北大深圳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等。2012年7月,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与人保签署一揽子保险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医疗责任保险。
由于保险合同涉及商业秘密,各医院和保险公司都不愿透露详细内容。记者获悉,保险方案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制定,保险责任不再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而将承保责任界定为“医疗相关损害责任事件”,不仅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产品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医疗意外、医院管理缺陷责任,甚至还包括救护车辆事故责任等。
“保险公司按照医院购买保险金额,安排不同数量的工作人员驻点医院,与医院一起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与医务工作人员一起全程参与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理赔—反馈。”该负责人说,像北大深圳医院和市儿童医院成立了社会工作部,这个部门不仅可以一条龙处理医疗纠纷,还有两名保险公司人员常驻,随时协助患者或家属处理相关理赔事务。
目前,几乎所有医责险责任期都在一年,医院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
投保医责险转嫁经济赔偿责任
“患者与医院发生了纠纷,只有不足5%的愿意走法律途径。”一位曾任我市某三甲医院院领导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医疗官司耗时长、花费大,患者方常常感觉自己医学知识不足,大部分都不愿意打官司。近年来,出现了“医闹”现象,陷入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恶性循环。
中国医师协会曾在2009年对内地114家医院进行调查显示,每家医院平均发生医疗纠纷为22起/年,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是10.81万元。深圳一家市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医务科本应从事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但近年来50%到70%的工作量都用于处理医疗纠纷,常常被戏称“不务正业”。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患者家属疲于奔命。推行了医责险之后,“从纠纷发生、处理到解决基本1个月内可以完成”,不论对院方还是患者方都是一份保障。
市医管中心运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调研中,公立医院认为投保医疗责任险,最主要的动因之一就是期望转嫁经济赔偿责任。“医疗行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技术创新及推广更面临强大的压力。即使是最好的医生也难保证在工作中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外科、妇产科等高风险科室。”
对于医生来说,有了医责险的保障,可以从巨大的医患纠纷压力下解脱出来,专心执业,不断创新改进。已投保的公立医院纷纷借此机会整合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把原来分散在医务科、信访办、党办、门诊部、监察室等多个科室的职责综合起来,设置医疗纠纷办公室统一受理,使受理平台前移,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处理医疗纠纷。“‘一条龙’服务提高了效率,也杜绝了踢皮球的现象。”该负责人说。
“封顶线”让医院购买意愿降低
据介绍,深圳有财产类保险公司20余家,只有太平洋、平安、人保、中国人寿财产等4家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证明保险业界对于医责险市场准备不足。保险业界人士指出,从2004年到2013年,深圳只增加了中国人寿财产一家保险公司投入此项业务,证明很多保险公司尚未根据法律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增加医责险产品。
据了解,医责险风险大是很多保险公司不敢贸然启动的主要原因。市医管中心运行部负责人说,现在推行医责险的保险公司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由于担心医疗事故的高额赔偿风险,通常都设定了赔偿“封顶线”。
记者从2004年出台的《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中了解到,当时的政府条例规定,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向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支付一次性赔偿费用,赔偿上不封顶。一家市属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赔偿封顶”让不少大型公立医院购买医责险的意愿有所降低。
另外,目前的医疗责任险责任期限多为一年,多实行期内索赔制,只有个别保险公司在条款中将追溯期设定为5年。“不设追溯期与医疗纠纷的鉴定流程及诉讼时间相对较长相矛盾。”市医管中心运行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医责险不尽完美,各医院也很难从投保中“省钱”或者短期内明显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但从已投保的医院运行结果来看是“利大于弊”。
市医管中心希望能够整合资源,为下属11家市级公立医院购买医责险。“由于有的医院今年初才刚刚购买医责险,最快将要在明年实施。”该负责人表示,“打包”购买将大幅增加医院的议价能力。
同时,医管中心还建议整合医疗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多方(保监局、保险公司、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沟通交流平台,形成医疗纠纷联调机制。各医院整合医疗纠纷、投诉的受理单位,成立统一受理的专职部门,负责和保险公司一起协调处理,一站式完成“受理—处理—理赔—反馈”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