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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险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被罚款

 记者从甘肃保监局获悉,中华联合财险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存在以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宣传费等名义虚列费用及利用保险营销员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甘肃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的处罚,相关责任人被撤职。

    经甘肃保监局调查,2012年1月-6月期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存在以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宣传费等名义虚列费用及利用保险营销员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甘肃保监局决定减轻处罚,给予中华联合财险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甘肃保监局决定给予中华联合财险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甘肃保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财险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做出合并罚款十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郭宗汉时任中华联合财险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副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甘肃保监局决定对其个人做出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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