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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车险条款将改 明年实施


文/许诚玮
  近日,备受关注的车险条款改革的内容有了新的说法,根据消息人士透露,车险改革很有可能按照两个方向进行。
  其中一项是车险费率浮动幅度扩大,另外一项是对“高保低赔”以及“按责赔付”条款进行补充与修改。而这些修改最快将在9月进行,并于明年1月起正式开始实施。它将带来哪些改变?与以往有何不同?
  ○“高保低赔”与“无责免赔”条款或将更改
  据保险行业内部人士分析,本次车险条款改革将会拿两个备受媒体诟病的条款开刀。一是“按责赔付”原则,购买“全险”车主,如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会被保险公司拒赔,车险“按责赔付”原则因此被斥为霸王条款,在3月份相关报道“出街”后,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备条款,特别是完善车损险无责方对责任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据分析,既然监管层都发话要求保险公司规范合同条款,未来商业车险条款应该会进行修改。“代位求偿权”写进商业车险条款的可能性非常大,到时消费者提出这种请求的程序会被简化。此外,使用多年的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购买车损险,车辆全损或者被盗时按实际价格赔付,这种“高买低赔”行为在今年也受到关注。保监会在3月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车险费率幅度波动
  除了上述方案外,知情人士透露,根据人保、平安、太保等近十家主流财险公司的讨论,改革的大体思路是:合并目前市场上ABC三套商业车险产品,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费率则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而定。不过,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具备单独开发权的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越低说明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可以在行业参考条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但不得减少保险责任;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且历年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累计100万辆次以上的保险公司也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在此基础上,改革还将细化较多利于消费者之处。比如,将剔除原有一些不利于车主的条款内容,增加保险责任范围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改革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不一。以上市保险公司为主的大公司将明显受益,中小公司面临挑战。这主要是由于费率市场化与各公司的综合成本率挂钩。通常来说,大公司由于规模效应和管理先进等因素,综合成本率容易控制在一定水平。但小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综合成本率控制上存在一定难度。
  业内人士认为,费率市场化对车险业务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得现有车险价格更加合理,同时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不断提升经营和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才能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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