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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佣金有了新的标准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08:29 | 作者: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其中对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受到业内关注。《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亦遵守该通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参照执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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