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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纽带助推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一直是保险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一个热点问题。就市场的关注点来说,银保合作其实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也就是一般所讲的银保业务,另一方面是指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二者之间既相互独立,也是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问题。因为通过股权方面的合作,可能对银行和保险之间的代理销售关系,以及保险业未来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相对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而言,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步伐要谨慎得多。从2002年起,银保渠道占到寿险业务的20%以上,开始与个人代理、团险一起成为寿险销售的三个支柱之一。到2008年,银保渠道逐步占到寿险业务的50%,开始成为半壁江山。与此同时,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关注度尽管比较高,但一直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2008年1月,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股。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与银监会共同上报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方案,确立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四家试点银行。值得关注的是,这四家银行的投资入股对象,都是合资寿险公司,尽管外资的合作方在国际保险市场名头很大,但其合资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规模和名气都比较小。
  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可以为行业发展引入优质的股东。近年来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一个公司健康发展的前提,而公司治理的基础就是优质股东和合理的股权结构。所谓优质股东,就是遵循行业发展规律,支持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与其他各类社会股东相比,同为金融企业的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无疑是非常合适的选择。其次,可以为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特别是对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来说,依靠增资扩股补充偿付能力是最主要的渠道,这对于股东的持续出资要求非常高。在这方面,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非常符合条件。第三,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培育,而且也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
  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对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有的保险公司会担心一旦银行有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还会不会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一家银行即使投资入股了某一家保险公司,也不会限制其代理业务,因为目前保险产品代理费收入毕竟是银行中间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如果现有的部分公司过于依赖银行保险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会相对较大一些。同时,从保险监管的角度也要关注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比如,金融风险的跨市场传递,以及对现有公司生存危机带来的市场不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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