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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文化产业时不我待来源:保险文化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10:31 | 作者:林寿
不断延伸和升级的文化产业,是一种能给现代人们生活带来新内容、新体验的新经济。文化产业保险对中国保险业来讲虽然还比较陌生,但在发达国家则是一类非常热门的险种。1990年在荷兰举办梵高重点作品展览会,劳合社为展览会承保了保额超过30亿美元的一揽子保险,保险费占了这个展览会总成本1160万美元的很大一部分。2007年6月在中国美术馆展出的意大利画家提香的油画《沉睡在爱与音乐中的维纳斯》,保险金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但这个大蛋糕眼睁睁让外国保险公司吃了,中国的保险公司只能"望画兴叹"。
而今世博会在上海的举办,文博会在深圳举办,为国内保险企业尝试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对以往很少涉足文化产业的中国保险业而言,为世博会、文博会相关标的承保,对国内保险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无疑是严肃的考验。 考验的首份答卷是由中国太保交出的。中国太保为4月份在上海开幕的陈逸飞画展,提供了总保额达6亿多元的风险保障,不仅承担展期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作品丢失或损坏的风险保障,还承担作品运输的风险保障。 但总体来看,我们保险业对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还没有跟上。针对文化产业的特殊产品,比如文化产业各项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风险、财务盈亏风险、信用风险等等,仍属空白。结果,一些文化产品诸如耗资巨大的影视剧制作,其"完工险"多从国外市场购买。让肥水白白流入了外人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由于此类保险技术含量高,相对复杂。保险公司由于技术、人力、财力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不敢贸然出手;加之一些文化企业有形资产较少,无形资产较多,抵押担保物品相对不足,盈利模式不明确等等,保险公司更不敢"轻举妄动",结果就冷落了一个大市场。 此前,财政部、央行、文化部等9部委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业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侵权险及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的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建议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产业适当降低费率,以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万事齐备,只欠东风。现在政策的东风也已吹起,保险业只有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大胆试水文化产业,才会这一领域开创出一片新天地。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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