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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不得拒保摩托车交强险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09:41 | 作者:刘锋
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而对于违规者,处罚将相当“惨烈”:其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业务都将受到限制。 通知指出,近期个别地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有所增加,个别保险机构以摩托车交强险严重亏损为由,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承保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为确保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与摩托车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险公司要抓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各项工作,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切实执行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本报记者 刘锋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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