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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避税型”个人养老险试点有点悬

  算账

  中等收入人群将更多受益

  今年以来,上海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说法在保险业界疯传开来。所谓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日渐成熟,成为个人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其主要方式是指所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有别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再由个人自由选购商业保险金的做法。

  “既然是税收优惠,自然是‘合算’的。”市民林菁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方式采用的是超额累进制,这意味着赚得越多,超额部分的税率就越高,如果把超额部分用来购买商业保险,自然可以免去多缴税了。”

  根据专业人士测算,以月收入1万元为例,剔除个人月需缴纳五险一金1000元,按每月缴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500元计,每年可合理避税1200元,30年避税额为3.6万元。而如果以月收入10万元计,每年可合理避税2400元,30年避税额为7.2万元。

  林菁告诉记者:“即使月收入为5000元,每年可合理避税额度也能达到800~900元。不过,月收入低于5000元,避税效果就不甚明显。因而中产阶层将更多地从该项政策中受益。”

  疑问

  税务有无匹配的监管能力

  “上海酝酿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有多年了,目前虽然进入倒计时操作落实阶段,能否向全国推广,要看试点情况而定。”上海金融办知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此项试点工作已经列入该部门明年首先要完成的工作行列。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却认为,这类保险产品大多超过20年,从税收递延定义出发,个人现在不缴个税,20年后政府还存在着能否收回这部分税额的问题。因此,该项试点工作能否最后过关,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监管能力”问题就变得非常关键。

  国税总局认为,在企业年金方面,如果采取“税收递延”,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国税总局的此番表态让上海明年试点此项工作变得悬疑。”太平洋保险的一位政策研究人员告诉记者:“不过,相比企业年金分散在企业而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账户是集中在为数不多的保险公司里,因而在税务监管方面要比企业年金监管容易不少。”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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