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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

 

  9月18日,上海保监局在网站上通报了对正德人寿上海分公司营销员违规展业的处理意见。经查实,正德人寿上海分公司存在营销员冒用上海保监局名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并伪造“上海保监局客户回访证”和“上海监管局告市民书”。目前,该营销员被停止保险营销资格3年,正德人寿上海分公司也与其解除保险营销代理合约。

  借用监管机构的名义进行展业并非第一次出现,这一现象在一些新成立的寿险公司尤为多见。由于新公司市场知名度不高,在产品同质化的背景下,营销员展业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而一旦在销售过程中打着监管部门的旗号,比较容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田 明

  电话忽悠到伪造假证

  “您好!您是xx保险的客户吧,我们特为您进行保单后续服务……”

  “我投保的不是xx保险啊!”

  “没关系,我们是代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无论您投保的是哪家公司,您在保险方面的任何问题我们都可以向您解答。”

  消费者对这样的“电话回访”应该不会陌生:借着回访或者服务的名义,保险营销员在取得消费者信任后,谋求上门当面沟通,进而要求消费者投保。由于不少电话属于陌生群打,“监管部门的安排或者授意”便成为“电话回访”中自然的应对语。

  业内人士透露,这样的话术出现其实是不少寿险公司业务员培训的结果。本刊从某中资寿险“如何应对拒绝的话术”培训讲稿中获知,“当对方表示不是本公司客户,不愿接受服务,尤其是产生不信任时,可以做如下表示:1.确认对方为哪家公司客户,致谢放弃后,过段时间再以其投保公司的名义再次致电;2.以保险同业公会实行统一保单服务为名义;3.直接表明身份,介绍公司实力和产品,看品牌优势是否能争取到信任。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同业公会从未组织过所谓的客户回访,有些公司和代理人利用同业公会的名义,行误导销售之实,这样的行为相当恶劣,将给保险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说电话中借监管部门名义取得消费者信任仅仅是误导销售的第一步,那么通过伪造假证件、假告知的欺骗性就更大。据悉,这类假材料上的印章是从网络上下载后再扫描制成的。某中资寿险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如今寿险的“营销噱头”层出不穷,近阶段又面临新保险法实施,不少险种面临调整,有的营销员便借此为由,并配以伪造的“告市民书”等工具进行误导销售,消费者一般很难辨别真伪。

  欺诈误导抹黑行业

  近年来,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但营销员队伍管理和营销品质管理薄弱。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指出,保险营销员的市场口碑欠佳,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出现了一些“害群之马”,他们为了短期利益实行误导,实质在给整个保险市场抹黑。钟明认为,大部分营销员其实是能够遵循保险规律,按照诚信原则向消费者解释、销售保险的。问题在于目前的分配方式会放任误导欺诈等行为发生,为了追求保费佣金会不择手段,而个别营销员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曝光乃至被放大,又会使得营销员在公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遭到严重的破坏,使整个保险业遭遇信任危机。

  好在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营销员欺诈误导的危害性,并出台了相关措施进行整顿。此前,上海保险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营销员黑名单”机制,对有欺诈、误导等恶劣行径的营销员登记在案,并进行处罚;同时还把营销员诚信建设纳入征信体系建设中来,将营销员的诚信记录与贷款消费等个人行为联系在一起。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要把营销队伍流动较大、市场口碑欠佳、信访投诉集中的保险公司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并将内控制度健全程度作为其市场和业务准入的先决条件之一。

  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而言,切勿轻信所谓的客户回访和保单后续服务活动,很多类似的行为都是个别营销员“巧立名目”所为,不代表保险公司立场,更不可能代表权威的监管机构。在初次见面时要首先了解对方身份,索要展业证查看,在没有弄清楚保险基本内容时保险消费者千万不要轻易签字,以确保做到明明白白投保,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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