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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意味产品涨价? 保监会称“系误导”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8日 08:53 | 作者:宛霞
新法实施·新《保险法》 我国今年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即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针对近期社会公众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会不会引起保险产品涨价的担忧,数位保险界业内人士日前纷纷表态,新法的实施并不会促使保险产品大幅调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监管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有关涨价行为进行监管。” 新法实施不是涨价理由 16日在京举办的“新保险法与社会公众”论坛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楼龙翔表示,虽然之前有部分公众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将促使保险公司调高产品价格,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一般需要两年时间才能产生,所以保险公司并不会在没有参考数据的情况下主观地调整产品价格。 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涂开元认为,新保险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对于理赔服务有具体的要求和时间上的具体限制,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将提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水准。 本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新保险法,为什么反被误读成“涨价”了呢?一位知名理财专家表示,目前公众在买保险产品时缺乏专业的认识,而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对本公司销售人员进行合格的专业培训,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现实中不乏利用新旧保险法“衔接期”进行误导销售的现象,监管部门对此已引起重视并严令制止。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16日表示,“个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借用新保险法即将实施的背景推销产品,是不妥当的,监管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有关涨价行为进行监管。” 上万款产寿险产品预计“瘦身”一半 为贯彻落实好新保险法,保监会已指导保险行业对目前市场上几千、上万款产寿险产品进行了“废、改、立”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近尾声。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曹海菁处长告诉记者,其相关产品审核工作涉及全行业50余家财产险公司的车险、农险、责任险、意外险、财产险等几乎所有产品,预计产品数量将在5000个左右。 人身险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年7月已向各寿险公司下发《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尽快在今年“十一”前完成相关条款的升级改造及新产品切换。17日来自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说,仅该公司就有180多个在售产品列入升级调整范围。 此次升级改造,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均按照新保险法的精神,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出发进行了行业规范。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陈炳玺表示,新法的实施让保险公司从客户的利益去考虑设计产品,将提升公众对保险产品的兴趣。只有公众有信心,对保险感兴趣,保险市场才会越做越大。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10月1日以前签发的老保单如何与新保险法进行衔接”的问题,杨华柏向媒体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于那些保险期限较长的老保单主要是寿险保单适用新法,将会给出一个过渡期,预计相关司法解释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后将会尽快出台。新华社 新法实施·新《邮政法》 邮政专营条例或延迟出台 10月1日新《邮政法》正式实施的日期已迫在眉睫,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独家获悉,由于业内对邮政专营范围存较大争议,邮政专营细则文件恐无法按时在十一前正式出台。 邮政专营规定是新《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文件,预期于10月1日同时出台。邮政专营范围中“异地100g、同城50g以下信件业务私营企业不能涉足”的条款引发了民营快递企业普遍的存亡担忧,被冠以“决定民营快递企业生死存亡的条款”。8月底,包括顺丰、圆通、宅急送等共26家民营快递企业集体发出呼吁,要求修改这一规定,指出邮政专营会威胁民营企业生存。 “邮政专营范围条例至今仍未公示,说明将不能按时出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专营规定草案并非最终方案,国家相关部门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中,期望找到多方利益平衡点。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作为多家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代表,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单一”重量划分的标准毫无意义。徐勇说,折中的办法可能更能达到多方利益平衡。民营企业提出的“第二套”方案是指:放弃现在以重量划分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采取“资费+重量”的标准计算,商务信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含100克),同城快递资费是邮政本埠普通信件的10倍(即8元)、异地快递资费是邮政外埠普通信件的10倍(即12元以内)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有关人士表示,制定统一价格可以避免民营快递企业的低价恶性竞争,从而影响邮政局保证普遍服务的低价业务。另一种建议则是国家机关公文(党政军)由邮政企业专营。 这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的“5元快递”将不再适用于信件快递。今后信件快递最低资费将统一为8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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