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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航”异地承保引发消费争议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10:04 | 作者:吴凡
昨日,一则“特航航空竟卖假航意险保单”新闻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也引起保险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对此,特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特航)总经理陈良均及该公司法律顾问王涛,昨日就事件公开向媒体进行了解释。记者采访了保险监管部门及相关保险专家,“异地承保的保单是否有效”是此次风波的焦点所在。 特航承认操作失误 据了解,今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深圳市特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四人深圳往返长春机票共8张,并同时投保了8份航空意外险的保单,承保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但是,当王先生根据特航发出的保单上的序列号在深圳人保系统查询时,发现并无记录,王先生认为特航欺骗消费者销售假保单并对此案进行了投诉。 对此,陈良均表示,接到王先生的反馈后,公司立即查询了相关程序,发现是前台的业务员操作失误,导致保单上的序列号码与被保险人信息发生错位,从而使王先生无法通过该号码查到自己的保单。在这一点上,特航承认在操作上存在失误。 记者了解到此案的另一关键之处,就是王先生所投保的所有保单,出单地点竟然是湖北武汉人保分公司。对此,特航解释,他们为旅客购买保险的合作方是深圳市航翼网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下简称航翼网),特航所出的保单均由航翼网提供,至于航翼网进行异地投保行为,特航并不知情,事件发生后,特航已立即中止了与航翼网的合作。 为了查清王先生的保单是否进行了投保,特航已在事件发生后到湖北武汉人保分公司查证,并通过保单上的电子保单号查到了此8份保单确有投保记录,而且保单号码与王先生等四人的个人信息一一对应并无错位。对此,武汉人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法律顾问予以了确认。 保单有效性成关键 对于上述事件,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该局已受理此次投诉,并向投诉人王先生发出了“信访人答复书”称,他所反映的事项基本属实,特航公司和航翼网作为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监局将立案处理。 深圳保险业专家表示,此案的关键在于保单是否“造假”,根据我国保险相关法规的规定,除了“总对总”的统括保单以外,所有保单销售都不得进行异地展业。而此案中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异地投保行为,确属违规行为,但是,如果该保单确实能在相应的投保保险公司系统中查得到已确认投保生效,那么,该保单对被保险人而言仍然有效,不能称之为“假”保单。 也就是说,在此案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做法违规失当,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理,但是,保单只要是经对应保险公司确认有效,仍然能发挥应有的保险作用。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仍然比较粗放,部分行业规定比较笼统甚至自相矛盾,因此,保险中介利用法律空子“打擦边球”违规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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