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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保底商业险提高保障需求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3日 14:42 | 作者:覃晓玲
2009年4月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医改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继对外公布,标志着备受瞩目的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新医改方案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即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可见,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数量巨大,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险必然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只能用来满足国民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基本保障需求之外的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应当通过商业保险等手段来解决。 世界各国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表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要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在商业保险的积极参与下,政府可以集中精力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从而缓和贫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 新医改对商业健康险带来业务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是新的挑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改变经营模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目前,健康险经营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一直以来这都是制约健康险发展的瓶颈。针对现状,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争取医疗卫生部门在医疗数据方面的支持,采用医疗卫生系统的疾病、诊疗、药品等专业编码,采集医疗卫生数据,并共同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理,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强化健康险,提高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能力。包括营销风险的控制、核保风险的控制、理赔风险的控制以及加强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上的风险控制等。 完善健康险的产品体系,在专业化经营中寻求差异化、多元化定位。 我国目前健康险险种单一,同构率高,要加大对保险市场现状的研究力度,加快创新,尤其是一些需求较大的险种,例如,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收入损失险、综合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等,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加强与社保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通过探索保险公司为社保部门提供经办服务,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衔接,争取保险业与社保系统实现数据交流和共享,简化理赔流程,共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加快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鉴于健康险的风险性质、保险事故特点、风险控制以及精算基础的特殊性要求,就必须对从事健康险的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重点培育精算、核保、核赔、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加快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建立征信体系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另一方面建立经营信息公示制度。这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克服健康险经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极其重要。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国家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着众多制约因素,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待提升,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新医改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尽快明确和细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通过竞争机制让一部分具有优秀资质的保险公司先行参与开展试点,逐步推广,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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