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10:46 | 作者:胡嘉莉
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将在全国率先推行医保“家庭账户”。即家庭里的所有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不管家庭成员是不是深圳户籍、有没有参加医保,只要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一定金额,其超过部分有望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据了解,深圳市从1996年7月开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模式。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一是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的“门槛”,由2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为1个月;二是“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支付健康体检,即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三是“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预防接种费用;四是“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深圳市将进一步推进医保“家庭账户”。拟将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此外,记者还从深圳市社保局刚刚公布的统计数据获悉,截至1月底,农民工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81.361万人,其中参加综合医疗保险35.35万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143.71万人,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402.30万人。深圳市农民工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