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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来源:金融时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13:38 | 作者:韩雪萌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促进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从四大方面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加以规范:一是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商业银行应合理授权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具有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 二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商业银行要加强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管理,对宣传材料进行存档管理,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在以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域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介绍保险产品。 三是对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并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 四是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进入银行营业区域提出管理要求。银行可允许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与银行销售人员共同对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理财区域内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银行应确定专门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的管理。 此外,《通知》还对规范银保合作协议、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同时强调指出商业银行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问责制度。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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