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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转移可转统筹账户来源: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7日 11:03 | 作者:
理财一周报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新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 办法还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据悉,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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