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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柜台不得卖投连险

 新规3月15日起执行  趸缴新单不低于3万元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自3月15日起,投连险产品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这是保监会日前针对新型保险产品制定的新规。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投连险这一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整顿。

  投连险,即投资连结保险,是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其收益既不保底也不封顶,收益与风险由投保人自己承担的投资型险种。据了解,在2008年,很大一部分银行客户在办理银行理财业务时,被银保销售人员所介绍的高收益预期所吸引而购买了投连险。在金融危机到来后,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投连险并未达到客户期望的收益,因此在2008年下半年出现集中退保潮。

  为防止银保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作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误导投资者,《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连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投连险时,其新单趸缴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针对这一规定,有关专家表示,3万元的门槛主要限制消费比较盲目、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中小投资者,同时避免银行客户被误导后一次性购买投连险产品。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投连险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对代理机构的销售合规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并留下有力证据。《通知》规定,投连险销售人员需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连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保险公司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在整顿银保市场的同时,保监会还积极防范误导销售向农村市场扩散。《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地区(即县及县以下地区)销售投连险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销售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当地保监局备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除此之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本公司投连险销售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3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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