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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按监测指标及综合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管的新制度。该项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类依据包括合规性和稳健性两大类指标,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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