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财险宜足额投保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14:09 | 作者:傅烨珉
前不久,申城经历了暴雨、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的考验,这也使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将目光投向家财险,导致近期该险种的主动投保率“有明显提升”。 目前,市场上各类家财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已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私人车库、天台)、房屋装修,以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甚至还有现金盗抢险,几乎包含一个家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不过,尽管许多市民“终于”意识到家财险的重要性,但对于购买多少保额才恰当,却存有困惑。 一则,有人认为家庭财产应当超额投保,万一遭遇意外,就能从保险公司那儿“捞回”更多。而实际上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家财险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出险标的,保险公司还是以实际价值作为赔付上限,这是防止投保人借超额投保来牟取不当利益。而且即使订立合同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投保金额差不多,只是因为标的的市价自然下跌,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 二则,既然保险公司实行“损失多少赔多少”原则,一些投保人遂将家庭财产进行不足额投保,比如,明明有300万元的财产,只投保100万元,孰不知,这样做同样存在风险。 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有两种赔偿方式:一是比例赔偿,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赔付;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虽然家财险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但这并不绝对。 来看一则案例:王先生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按80万元的金额投保家财险,后因意外失火致使财产遭受损失,被核定为40万元,他要求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但后者认为,他一开始就是不足额投保,且未与公司就具体补偿方式事先约定,因此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即40X(80/100)=32(万元)。 可见,若想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投保家财险时,最好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足额按购置价值投保。就算是不足额投保,也建议与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对赔偿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从而在出险理赔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