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中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险,打算给自己和老公各买一份。可是,代理人不让看合同条款,说得先交钱。唉,到底该不该买呢?”
“请问投保是先看合同条款还是先交钱?本来想买保险,但代理人要求先交保费,签一个投保书,再出示条款,我觉得按照正常逻辑,应该先看到具体条款再决定买不买,所以最后我没投保。”
近日,记者在两家门户网站的保险论坛上发现,有网友就投保应当先交钱还是先看合同条款发出疑问,而从诸多回帖的意见来看,虽有身为代理人的回复者表示,哪怕交了保费再拿合同,如果客户对条款不满意,也可在10天内退保。但多数网友认为此举并不合理,大家都赞成先拿合同看条款,再决定是否要付保费,这样可以减少发生代理人误导销售行为。
的确,类似事例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此前不乏媒体报道有心买保险的消费者要求代理人出示合同条款却遭婉拒,最终放弃投保。回想起来,记者十多年前购买生平第一份保险,也是只听代理人口头介绍,再看了看对方为自己“度身定制”的计划书,就“乖乖”交纳了首期保费,随后才拿到正式合同,看到具体条款。现在回想,当年自己确实“老实”,换到现在,若素昧平生的代理人要求先付钱才能看合同条款,未必会那么爽气的答应。
不过,虽然消费者颇多质疑,仍有保险业内人士称,条款是可以看的,而合同确实是交钱后才能看,因为只有在交费生效后,保险公司才能打印合同,这是行业惯例。话虽如此,但有报道称,据资深代理人透露,其实每个代理人都有保险公司提供的纸质或电子档合同样本,只不过有些是要代理人自己花钱买,也许有代理人为省事而未获取合同样本,也不排除个别代理人怕客户看了合同样本的不利方面而放弃投保,所以不愿提供合同条款。
既然保险业内人士说是“行规”,而资深代理人又“点破”一些“真相”,消费者究竟怎么办才好?记者认为,有心想买保险者不妨注意两点:首先,保监会2009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险种。由此,如果消费者要买此类产品,就可做到心中有数,据此要求代理人按照《办法》规定出示相关条款文本,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投保与否。
其次,倘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外的险种,应尽量与代理人沟通,请其出示合同样本,至少要根据对方为自己制定的计划书,仔细咨询条款利益、保险责任。若对方一问三不知,那么代理人该换还得换,毕竟整个投保过程及售后服务都靠代理人完成,只有明明白白地消费,才能真正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