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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不得以“停售”促销售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3日 07:41 作者 曲哲涵
 

  某个保险产品停售之前,保险代理人以此款保险因价格实惠而造成保险公司不愿继续销售为由,劝说人们抓紧时间投保。此举不利于普及和宣传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而且容易造成销售误导。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将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以停售为由促销的行为。

  据悉,中国保监会近期已约谈了存在上述行为的相关公司,并对其进行监管提示,要求上述公司不得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同时做好停售产品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如实告知客户产品本身相关内容。

  保监会表示,对于部分公司保险合同中条款表述不明确而引起诉讼纠纷的情况,相关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做好客户告知和回访等相关服务,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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