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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八项内容:一是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二是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发布《201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四是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五是修订并购重组规则,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六是查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强化私募行业诚信监管;七是对宏信证券、财富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是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主席令、证监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最后回答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的问题。
近期江苏银行、贵阳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已经在交易所上市,还有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已经刊登招股说明书,杭州银行、上海银行也已经通过发审会待核准发行。
邓舸表示,中小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无锡农商行为例,截至2016年6月底,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465.7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80.46%,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数量4665户,占全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比重为99.64%;全行涉农贷款户数1139户,涉农贷款余额119.31亿元,较年初新增20.66亿元。
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确实不同于普通的工商企业,募集资金没有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或技改项目投资。但是,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工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贷款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有利于补充核心资本,提高稳健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贷款能力,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急需的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还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强化基层金融服务能力,激发金融市场活力,解决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之间传导不畅,金融领域自我循环、脱实向虚问题。
2007年南京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先后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在中小商业银行上市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此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管和员工持股的不规范问题。为此,2010年8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布实施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对中小商业银行职工持股问题作出规范。为了既有利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又有利于防范风险,证监会一直与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2015年5月恢复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以来,已经核准江苏银行、贵州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和常熟农商行的股票公开发行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将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把关,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平稳有序推进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工作,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此外,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严格监管包括中小商业银行在内的企业发行上市行为,在审核过程中及发行上市后,发现IPO企业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维护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公司对对外投资的性质分类不正确;部分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日前证监会会计部抽查审阅了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并发布了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公司对对外投资的性质分类不正确;部分公司对金融负债的确认不充分;部分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正确;部分公司对计提资产计算不正确;部分公司对股份支付准则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部分公司披露的内控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
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发布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引导上市公司切实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对于年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证监会将与交易所积极沟通,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相关处理;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将加强调研。
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主要问题有:
1、部分公司对外投资的性质的认定不正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证监会发布201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理解和执行。
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主要问题有:
1、部分公司对外投资的性质的认定不正确。
2、在卖方提供特殊行业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
3、对修订后员工薪酬准则执行不到位。
4、金融负债的确认不充分。
5、部分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正确;
6、部分公司对资产减值的计提不充分;
7、部分公司对股份支付准则的理解不充分、不到位;
8、部分公司披露的内控报告的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将会做以下工作:
1、发布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向市场传递监管要求;
2、对于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与一线监管部门积极沟通,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相关处理;
3、针对会计准则具体规范不明确的问题,加强调研。
证监会今日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分类,并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这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
邓舸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为重要。《办法》构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依据多维指标分类投资者,明确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分类,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化;
二是明确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把关、严控风险,行业协会制定产品目录指引;
三是规定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全过程的义务,全面从严相关行为;
四是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差别化的服务。对普通投资者在风险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如果发生纠纷,经营机构不能证明履行义务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五是强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证监会表示,证券期货市场是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各种产品功能特点千差万别,投资者风险偏好存在很大差异,产品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中,有必要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