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期回顾
将尽快弥补保本基金制度性缺失;高度重视博敏电子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近期资本市场的各类传闻较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就市场关切进行了回应。就媒体报道监管层已叫停上市公司跨界定增的情况,他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已经叫停上市公司跨界定增,涉及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和虚拟现实等四个行业,同时,这四个行业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也被叫停。邓舸对此予以否认。他指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以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目前,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今后若有修改或调整,将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
同时,针对有媒体报道指出监管层可能暂停保本基金注册一事,邓舸表示,2015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影响,保本基金发行数量大幅增加,管理规模增长较快。《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两种保本保障机制,即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和买断式担保方式。
“监管部门注意到,目前已发行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追索权条款。”邓舸指出,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可能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基于以上考虑,监管部门将尽快弥补制度性缺失。
而对于采用买断式担保方式的保本基金产品,邓舸指出,基金公司可在充分评估风险、合理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基础上,正常申请注册;申请注册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本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须提前做好压力测试,妥善安排最终风险承担机制,切实履行“受托人”义务,保护好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
此外,证券时报报道的上市公司博敏电子涉嫌虚增资产、欺诈发行的情况,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邓舸指出,证监会对媒体反映的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高度重视,交易所立即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认真核查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并对外披露。后续证监会将根据公司回复情况,开展进一步核查工作,一旦发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展开了立案稽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邓舸表示,根据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执业违法线索,证监会稽查部门近日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这是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稽查执法行动,是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定位,真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足以信赖的投资决策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举措。”他说。
被立案机构涉嫌五类违法行为
邓舸表示,此次监管部门针对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立案共7起,这些案件都是在日常检查和监管中发现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嫌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审计、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瑕疵,未按规定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重要证据收集不充分;二是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不合理、参数选用不恰当、公式设置不正确,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不适当,对重大交易会计处理方式的判断错误;三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表现的毛利率偏差大、销售集中度畸高等异常现象未保持应有怀疑,对审计资料存在的明显舞弊迹象未予充分关注;四是审计、评估执业过程中,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相关报告“量身定做”;五是审计、评估机构对项目复核流于形式,执业质量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文件。
据了解,针对审计和评估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证监会与财政部自1993年起先后联合实施了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此后,绝大多数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和评估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执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准则和规定,审计和评估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但是,邓舸也坦言,从近几年证监会监管审计评估机构的实践来看,也有少数审计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能勤勉尽责,集中表现为下述四类情况:
独立性缺失,审计、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系;执行准则不到位,审计、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评估资料不充分;职业怀疑不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评估工作中,不能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对于异常情况甚至舞弊迹象不予有效识别或应对;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关于审计、评估事项处理意见背离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
“这些问题必然影响审计、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导致不断出现勤勉尽责不够及审计失败事件,不但使审计、评估机构丧失了应有的看门、把关作用,还助长了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披露信息的势头,成为社会和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邓舸说。
持续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监管执法力度
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要严格履行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核查和验证义务,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坚决追究违法机构和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始终不渝地将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归位尽责、勤勉履职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以信息披露为监管重点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他还特别强调,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作为资产定价依据的评估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将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由于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信息本身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以公司财务报告为主要载体的信息披露内容,对于报告使用者,特别是一般公众投资者而言,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理解和认识上的困难。在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存在舞弊的情况下,缺乏信息披露内容可信程度的独立保障机制,必然导致证券市场信息欺诈行为频发高发。
邓舸说,作为资产估值和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衡量和判断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外部审计、评估制度是提升财务会计信息和资产评估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离开了独立审计和评估机构“看门人”的重要作用,就不会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缺失了独立审计和评估机构的有效监督,也就不会有持续稳定和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
他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审核等常态化工作安排,有效发现审计、评估违法线索。对于明显不遵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有关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也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大华事务所等6家机构涉嫌五类违规行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
5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稽查部门近日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审计、评估机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稽查执法行动。6家机构涉嫌审计、评估机构对项目复核流于形式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根据证监会日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移交的涉嫌执业违法线索,证监会稽查部门近日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据悉,为适应证券市场审计和评估机构监管的特殊规律要求,自1993年起,证监会与财政部针对审计和评估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先后联合实施了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绝大多数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和评估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执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准则和规定,审计和评估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但是,从近几年证监会监管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实践来看,也有少数审计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能勤勉尽责。”邓舸表示,集中表现为:一是独立性缺失,审计、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系;二是执行准则不到位,审计、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评估资料不充分;三是职业怀疑不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评估工作中,不能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对于异常情况甚至舞弊迹象不予有效识别或应对;四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关于审计、评估事项处理意见背离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
“这些问题必然影响审计、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导致不断出现勤勉尽责不够及审计失败事件,不但使审计、评估机构丧失了应有的看门、把关作用,还助长了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披露信息的势头,成为了社会和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邓舸强调。
“此次涉及6家中介机构的7起案件,就是在日常检查和监管中发现的审计、评估机构典型案件。”邓舸表示,主要涉嫌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审计、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瑕疵,未按规定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重要证据收集不充分;二是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不合理、参数选用不恰当、公式设置不正确,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不适当,对重大交易会计处理方式的判断错误;三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表现的毛利率偏差大、销售集中度畸高等异常现象未保持应有怀疑,对审计资料存在的明显舞弊迹象未予充分关注;四是审计、评估执业过程中,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相关报告“量身定做”;五是审计、评估机构对项目复核流于形式,执业质量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文件。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审核等常态化工作安排,有效发现审计、评估违法线索。对于明显不遵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有关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国信证券投行人员借IPO获利千万
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已成为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的“例菜”。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短线交易案。
其中,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凭借保荐IPO项目从中获利千万最终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措施。具体来看,罗先进在从业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信证券对任子行公司进行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他人名义受让、持有任子行股权,并在任子行股票发行上市后卖出,共获利约1080万元。证监会认定罗先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先进违法所得约1080万元,处以罚款1175万元,并对罗先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恒邦股份向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证到期前归还恒邦股份票证金额,期间恒邦股份与恒邦集团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共计约26亿元。同期,恒邦股份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恒邦股份向恒邦经贸等关联方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恒邦经贸等关联方向恒邦股份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恒邦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恒邦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信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恒邦股份财务总监张克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恒邦股份董事、总裁曲胜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恒邦股份董事会秘书张俊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庄丹明控制“庄某虹”账户作为持有*ST博元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于2015年5月6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减持“*ST博元”约593万股,占*ST博元总股本的3.12%。2015年5月8日,庄丹明控制“庄某虹”账户减持“*ST博元”约904万股,累计减持达*ST博元总股本的7.87%。其中,庄丹明减持“*ST博元”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并继续减持,违法减持金额约为2944万元。证监会决定责令庄丹明改正,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庄丹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220万元。
此外,在1宗短线交易案中,根据苏泊尔截止公告前一日,苏泊尔集团持有苏泊尔股票约5597万股,占苏泊尔总股本的8.84%。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1日,苏泊尔集团均为苏泊尔持股5%以上股东。苏泊尔集团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于2015年5月7日卖出苏泊尔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约297万元;5月8日先买入苏泊尔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约12万元,后于当天又卖出苏泊尔股票11万股,成交金额约276万元;5月11日至11月8日仍多次卖出较大数量的苏泊尔股票。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苏泊尔集团给予警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证监会在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稽查执法行动中,就将6家机构“揪”了出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根据证监会日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移交的涉嫌执业违法线索,证监会稽查部门近日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邓舸指出,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作为资产定价依据的评估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直接关系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由于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信息本身所特有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以公司财务报告为主要载体的信息披露内容,对于报告使用者而言,特别是对于一般公众投资者而言,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理解和认识上的困难和障碍,在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存在舞弊的情况下,如果缺乏信息披露内容可信程度的独立保障机制,受巨大利益驱使,必然引致证券市场信息欺诈行为的频发高发。而作为资产估值和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衡量和判断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从近几年证监会监管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实践来看,也有少数审计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能勤勉尽责。”邓舸表示,集中表现为,一是独立性缺失,审计、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系;二是执行准则不到位,审计、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评估资料不充分;三是职业怀疑不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评估工作中,不能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对于异常情况甚至舞弊迹象不予有效识别或应对;四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关于审计、评估事项处理意见背离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
邓舸指出,这些问题必然影响审计、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导致不断出现勤勉尽责不够及审计失败事件,不但使审计、评估机构丧失了应有的看门、把关作用,还助长了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披露信息的势头,成为社会和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
邓舸介绍,这次立案的案件,就是在日常检查和监管中发现的审计、评估机构典型案件,主要涉嫌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审计、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瑕疵,未按规定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重要证据收集不充分;二是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不合理、参数选用不恰当、公式设置不正确,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不适当,对重大交易会计处理方式的判断错误;三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表现的毛利率偏差大、销售集中度畸高等异常现象未保持应有怀疑,对审计资料存在的明显舞弊迹象未予充分关注;四是审计、评估执业过程中,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相关报告“量身定做”;五是审计、评估机构对项目复核流于形式,执业质量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文件。
邓舸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审核等常态化工作安排,有效发现审计、评估违法线索。对于明显不遵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有关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全景网5月13日讯 证监会5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半年报准则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立案稽查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将加强公司债的信披监管;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回应跨界定增传言: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无变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是监管层强化的重点工作。
对于博敏电子涉嫌财务造假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一旦存在违规将依法查处;回应暂停保本基金注册传闻。
以下是具体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半年报准则以及相关补充规定,该准则力求突出债券特性,根据半年报信披披露特性,简化了披露内容,共四章50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评估资产有限公司、元正评估资产有限公司、中和评估资产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采取稽查执法行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公司债的信披监管,以监管促规范,提高公司债 信披质量,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 证监会将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等常态化安排,有效发现审计评估机构的未勤勉尽责线索,对于明显不存在执业要求和违法,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一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违法买卖股票案;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一宗短线交易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组织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的知识普及、普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规章、编制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例集。
针对跨界定增的传言,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目前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关规定和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日后若有修改和调整正式向社会公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监会强化的重点工作,证监会将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博敏电子涉嫌财务造假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对媒体反应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高度重视,交易所已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后续证监会将根据问询结果开展进一步核查工作,一旦存在信披违规将依法查处。
关于监管层暂停保本基金的注册的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监管部门注意到,目前已经发行的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的追索权条款,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监管部门将尽快弥补制度确实。
关于监管层暂停保本基金的注册的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监管部门注意到,目前已经发行的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的追索权条款,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监管部门将尽快弥补制度确实。
邓舸表示,对于采用买断式担保方式的保本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在充分评估风险、合理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基础上,可正常申请注册;申请注册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本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须提前做好压力测试,妥善安排最终风险承担机制,确实履行受托人义务,保护好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