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期回顾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深港通的相关配套文件日前相继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港通双向标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及计算方法等细则也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随着深港通标的范围的扩大,高折价A+H股也成为机构布局深港通的重点关注品种。不过,机构普遍认为,理论上AH股价差会随着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加深而被抹平,但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
深港通标的市值标准细则公布
作为深港通的主要规则依据,深交所在8月26日晚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上交所此前发布的《沪港通试点办法》,交易结算方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其中,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方面,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沪港通一样,参与的投资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不过,与沪港通不同的是,深港通扩大了双向通道的标的股票范围。具体而言,根据《联合公告》,深股通标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并相应扩大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为了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其中,深股通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港股通对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设置了不低于50亿港元的市值标准。
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和港交所于8月26日公布了深港通标的股票的市值计算方法,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实施办法》指出,首先,为避免因市值波动而频繁调整标的范围,给市场投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即市值调整仅适用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其次,市值标准的考察期、计算方法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将保持一致。《实施办法》和港交所通告均显示,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至日前六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至日前十二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此外,A+H股将不进行市值筛选。
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的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相应地,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短期内消除AH股价差的可能性较小
机构认为,在整体市场较低估值的背景下,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可能提供较高的安全边际。其中,89只A+H股,其A股对H股普遍处于溢价状态,预计会更多地吸引南下资金的投资兴趣。招商证券在梳理深港通的投资逻辑后也认为,券商板块、高折价A+H股、港股稀缺标的,及沪股通资金重仓行业与深市QFII重仓股的组合将受益于深港通开通。
对于A+H股价差问题,深交所认为,AH股存在市场价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地与香港市场相对独立,股份不能相互转换,套利机制不畅。从沪港通运行经验看,自宣布沪港通试点到沪港通开通的一年后,AH股价差幅度并未因沪港通的开通而收窄,也并未出现市场所预期的AH股价趋同现象。因此可以预计,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展和深入,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资金流动等方面将相互影响,联系将日趋紧密,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除了前述的高折价AH股及两地市场稀缺品种,兴业证券指出,深港通最大的特色是新增了部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随着内地券商研究覆盖和关注度提升,中小盘股中优质的细分行业龙头以及新兴行业特色股票将有望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深港通标的范围的扩大,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对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在信息披露、公司行为和退市制度等方面,香港与内地市场也存在差异。因此,深交所在就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也提醒,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中小市值股票炒作与操纵风险,尤其是股价巨幅波动风险、退市风险等,吸取“汉能薄膜”等案例教训,避免造成严重投资损失。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此外,鉴于香港联交所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香港市场引入收市集合竞价机制,《实施办法》对相关港股通交易机制的条款也作出了适应性表述,明确了收市竞价时段的申报方式、额度管理等机制。
按成交额0.02‰元人民币双向收取
中国结算表示,深港通标的范围暂只限于股票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支持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的顺利实施,规范深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中国结算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香港结算开展沪股通与深股通业务,需分别向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缴纳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用于弥补香港结算发生交收违约时的损失及流动性垫付。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按照双方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按照“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的原则,香港结算无需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及具有互保功能的证券结算保证金,不分担境内结算参与人发生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港股通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与境内证券公司签订港股交易及托管协议,将取得的证券托管于境内证券公司,由其承担相应的证券托管责任。境内证券公司应当将自身或其客户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交由中国结算存管。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港股通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以中登公司名义存管在香港结算,通过香港结算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与此同时,中国结算还就7大问题进行说明。其中,关于标的证券品种范围的问题,中国结算介绍,根据最新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港通标的范围暂仍只包含股票,未对股票以外的其它证券品种进行规定。因此,《细则》规定的标的证券品种亦仍只限于股票。
此外,中国结算介绍,在沪股通及深股通中,《细则》附件中规定了沪股通及深股通交易过户费(登记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交易过户费(登记过户费)按照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在港股通中,鉴于收费项目中除代香港结算收取的股份交收费和证券组合费,及中国结算因提供各项港股通存管服务收取的非交易过户费和质押登记费之外,还有部分非港股通特有的收费项目,如转托管费和查询费等未一一列举,《细则》附件中规定了上述收费项目。
上周港股通资金继续呈现净流入状态,全周净流入金额为59.03亿元,8月份以来港股通资金加速流入,净流入金额达到173.58亿元,比7月全月的129.24亿元增长34%。受此影响,港股通标的股继续水涨船高,上周有43只标的股创年内新高,其中12只创历史新高。
上周港股通资金继续呈现净流入状态,全周净流入金额达59.03亿元。Wind统计显示,8月15日深港通获批后,港股通资金流入明显加速,10个交易日有8日净流入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8月18日净流入21.93亿元,8月26日也有16.89亿元的净流入。据统计,8月份以来港股通资金净流入金额达到173.58亿元,比7月全月的129.24亿元增长34%。
虽然上周恒生指数表现平淡,在23000点之下徘徊,未能向上突破。但受港股通资金加速流入影响,继续水涨船高,上周有43只标的股创年内新高,其中12只创历史新高。总体来看,这些创年内新高的股票主要集中在地产、银行、医药、科技、消费、汽车这些行业。
受恒大举牌及万达商业拟私有化影响,地产股近期反复活跃,碧桂园、富力地产、瑞安房地产、华润置地等上周创出年内新高;而受城商行及农商行加快在A股上市影响,港股市场上银行股也蠢蠢欲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均于上周创年内新高,8月以来涨幅也均超过10%,此外创年内新高的还有浙商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医药股方面,股价创年内新高的有复星医药、上海医药、康哲药业等;科技股有腾讯控股、舜宇光学科技、瑞声科技等;消费股包括华润啤酒、蒙牛乳业等;汽车股包括吉利汽车、正通汽车等。
12只创历史新高的港股通标的股包括舜宇光学科技、敏实集团、丰盛控股、吉利汽车、希慎兴业、腾讯控股、瑞声科技等。舜宇光学科技是中国领先的光学产品制造企业,在光学非球面技术、AF/ZOOM和多层镀膜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港股市场上的“苹果概念股”,该股8月以来涨幅近30%,是8月以来涨幅最高的港股通标的股,今年以来的涨幅更是高达127.34%。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的敏实集团今年涨幅也实现翻番,8月以来涨20.32%。腾讯控股8月23日盘中一度触及205.40港元的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涨幅也达31.8%。
深港通又有了进一步的消息。8月26日晚,深交所连夜推出深港通细则征求意见,对深港通股票范围、额度限制、投资者门槛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为保证深港通2016年内实现开通,深交所对券商提出明确时间表,要求9月底完成技术开发准备、达到可测试要求,11月上旬完成所有准备、达到可开通要求。
深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股扩大了范围,即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事实上,近期部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已有明显异动,兴业太阳能、恒盛地产、李宁、慧聪网、中粮包装、中国高速传动、青岛银行、协鑫新能源等中资股8月以来涨幅均超过20%。TCL通讯、李宁、慧聪网、中国高速传动、中国中冶、丽珠医药、中国水务等也在上周创下年内新高。
格隆汇认为,目前恒生小型股指数远低于2014年水平,因此仍有获得重新估值的潜力。其估计大约有113只股票符合深港通旗下港股通的资格,合计平均市盈率约14.9倍,远低于深圳中小板的50.7倍和创业板的75.6倍。
以最新相关指数调整公布情况测算,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
昨日,深交所发布通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适当性指引》")以及与中国结算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实施办法》体例架构、规则表述与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124条,详细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深股通交易。明确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参与要求和相关义务责任;深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交易申报方式、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监管要求;每日额度计算公式以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安排等。
二是港股通交易。规定了深交所会员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要求和职责;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每日额度的计算及监控方式;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适当性条件及会员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要求;保留了交易账户、转托管、第三方存管、资金和证券前端控制等现有深市A股交易做法。
三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四是自律管理。此外,《实施办法》也对深股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投票、配股,以及港股通的供股、公开配售、转托管、融资融券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另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股通股票范围,是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0.19%]的成分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分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但不包括A股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应H股,也不包括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应H股。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 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对于市值标准,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6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12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A+H股不进行市值筛选。
8月26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交所就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文件指出符合条件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
针对深港通的股票范围与沪港通的区别,文件指出,深股通股票范围,是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
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凸显深交所新兴行业集中,成长特征鲜明的市场特色。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但不包括A股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应H股,也不包括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应H股。
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文件指出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深港通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文件称,A/H股存在市场价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地与香港市场相对独立,股份不能相互转换,套利机制不畅。
从沪港通运行经验看,自2014年4月10日宣布后,A/H股折溢价指数仅为95,但沪港通开通后,A/H股价差幅度未因沪港通的开通而收窄,由2014年11月17日的102.14上升至2015年12月31日的139.75,目前为126.23,没有出现市场所预期的A/H股价趋同现象,两地投资者在对方市场的参与度也较为有限,说明两地市场仍然相对独立。
因此,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展和深入,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资金流动等方面将相互影响,联系将日趋紧密,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适当性指引》)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简称《必备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深港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深港通将对两地经济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对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深港通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化和市场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推出深港通,将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规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港通的启动,对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深交所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加快深港资本市场制度对接,改善投资者结构,提升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深港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紧密合作,使投资者更好共享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以及风险管理需求。
问:深港通与沪港通在运作模式、规则制度等方面有何差异?
答:沪港通推出已近两年,业务运作模式较为成熟有效,规则体系已被投资者广泛熟知。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场习惯,保持制度连续性,吸取了沪港通成功经验,在交易结算方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实施办法》体例架构、规则表述与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根据《联合公告》,深股通标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相应扩大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充分体现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点。
问:《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实施办法》是深港通基础性业务规则,是深交所会员和投资者参与深港通业务的主要规则依据。全文共六章一百二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深股通交易。明确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参与要求和相关义务责任;深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交易申报方式、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监管要求;每日额度计算公式以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安排等。
二是港股通交易。规定了深交所会员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要求和职责;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每日额度的计算及监控方式;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适当性条件及会员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要求;保留了交易账户、转托管、第三方存管、资金和证券前端控制等现有深市A股交易做法。
三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参照深交所和联交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处置主体、处置措施、市场公告、责任豁免等事项。
四是自律管理。针对深港通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要求及其他违规行为,明确了认定标准、监控责任主体、违规行为调查等自律监管内容,并对跨境监管合作中的协助对方交易所调查、提请对方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对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深交所会员的监管与纪律处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此外,《实施办法》也对深股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投票、配股,以及港股通的供股、公开配售、转托管、融资融券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问:《适当性指引》和《必备条款》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适当性指引》和《必备条款》主要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对深交所会员开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适当性指引》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义务、会员实施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会员对客户的持续管理与服务,以及深交所对会员的监督检查等内容,是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
《必备条款》主要列明了会员向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必须涵盖的内容,包括两地市场法规差异、标的股票动态调整、交易结算制度处理差异、技术故障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并突出了中小市值股票价格波动、两地市场风险警示及退市制度差异、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等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的事项。会员应当据此制定深港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签字并确认已知晓全部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问:深港通的股票范围与沪港通相比有何不同?有什么特点?
答:深股通股票范围,是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凸显深交所新兴行业集中,成长特征鲜明的市场特色。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但不包括A股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应H股,也不包括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应H股。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问:深港通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市值标准有哪些适用情形?
答:深股通股票包括了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新增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其中,深股通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港股通对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设置了不低于港币50亿元的市值标准。
对于市值标准,一是市值调整仅适用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为避免因市值波动频繁调整标的范围,给市场投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二是市值标准的考察期、计算方法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保持一致,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六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三是A+H股不进行市值筛选。
问:根据《联合公告》,深港通和沪港通均不设总额度限制,但仍设南向105亿、北向130亿元的每日额度,额度管理是否与沪港通现行机制一致?
答:此次《联合公告》不设总额度限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防范资金每日大进大出的跨境流动风险,深港通与沪港通一样,设置了每日额度的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与沪港通完全相同。关于额度计算公式和计量口径、额度控制机制、汇率转换、额度使用情况公布方式等,均与沪港通现行机制完全一致。
问: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沪港通是否一致?深股通方面,由于引入了部分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是否需要遵循创业板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答:港股通方面,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沪港通完全一致,参与的投资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并且需要履行《适当性指引》规定的相关程序。
深股通方面,《联合公告》明确,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深交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通过深股通参与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遵守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上述规定表明,深股通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须遵守香港股票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
问:深港通和沪港通均包含港股通部分,相比沪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范围有所扩大,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风险?深交所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将有哪些安排?
答: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范围,新增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市值香港市场股票,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对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在信息披露、公司行为和退市制度等方面,香港与内地市场也存在差异,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中小市值股票炒作与操纵风险,尤其是股价巨幅波动风险、退市风险等,吸取"汉能薄膜"等案例教训,避免造成严重投资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将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市场投放知识手册、港股通问答、风险案例专栏文章等投教材料,开辟"分析易"港股通专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二是强化风险揭示工作,要求会员在风险揭示书中就中小市值股票特点增加提示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三是推动和指导会员健全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制定投教工作方案,强化内部培训,要求其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风险警示职责,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
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应熟悉了解香港市场相关规定,充分关注港股通交易风险,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
问:《联合公告》发布后,深交所表示要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理念,加强监测监控,防范跨境炒作风险,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积极做好深港通开通后的跨市场监管工作?
答:内地与香港在法律体系、交易制度、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跨境交易监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沪港通运行情况看,两地监管机构、交易所通过签署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开展合作,共同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学习沪港通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防范跨境炒作风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与港交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监察业务重点、难点,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提升跨市场监管效率。此外,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方的交流合作,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建立绿色通道;二是与港交所、上交所建立三方合作监管机制。借鉴沪港通的经验,建立定期联络会议机制,通过实现信息、数据交换与监管协助等方式,为联合监管提供协助调查和监管协作;三是强化对深港通交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及时遏制异常交易行为,加大对境内投资者绕道深股通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账户,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问:《联合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深港通推出,还需要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深港通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还将做好哪些重点工作?
答: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后,市场各方准备工作提速。目前,深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近期,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启动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全面启动准备工作。相关证券公司都成立了专门小组,强化组织保障,部分证券公司已先行完成技术开发,有望较快完成准备工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密切协同,确保如期完成启动准备,确保平稳启动、安全运行。一是做好《实施办法》等规则征求意见工作,尽快正式发布业务规范性文件;二是积极开展市场组织,近日将与中国结算联合举办面向会员及市场机构的业务与技术培训,建立畅顺沟通和答疑机制,为其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三是推动市场机构进行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各方共同参与的联网与仿真测试,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四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发放知识手册、专栏文章等投教材料,专门组织针对会员投教讲师的业务培训;五是视情况就会员准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业务和技术准备就绪;六是开展国际路演,提升内地资本市场影响力,为深港通顺利推出创造良好国际市场环境。
问:为确保深港通平稳启动和安全运行,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作为深港通业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准备工作情况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深港通的平稳启动和安全运行。为有序推进深港通相关工作,8月22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关于启动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希望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积极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认真制定港股通业务实施方案和计划,抓紧进行港股通业务的技术开发和测试,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和人员支持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按要求做好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等。
我们希望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中国结算的部署和要求,密切沟通、紧密协作,于9月底前完成技术开发准备工作,达到可参与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测试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要求。
问:深港通开通后,能否消除A/H股存在的市场价差?
答:A/H股存在市场价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地与香港市场相对独立,股份不能相互转换,套利机制不畅。从沪港通运行经验看,自2014年4月10日宣布后,A/H股折溢价指数仅为95,但沪港通开通后,A/H股价差幅度未因沪港通的开通而收窄,由2014年11月17日的102.14上升至2015年12月31日的139.75,目前为126.23,没有出现市场所预期的A/H股价趋同现象,两地投资者在对方市场的参与度也较为有限,说明两地市场仍然相对独立。因此,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展和深入,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资金流动等方面将相互影响,联系将日趋紧密,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问:征求意见结束后,预计深港通业务规则何时正式发布实施?
答:《实施办法》是深港通基础性规则,是证券公司开展深港通业务、投资者参与深港通交易的主要规则依据,《适当性指引》和《必备条款》是《实施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则,是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则依据。欢迎市场各方、社会各界对深港通业务规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尽快向市场发布实施。
“沪港通”2014年11月开通,到现在快到两周年了。“深港通”宣布开通可能意味着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阴影已经过去。如果是这样,“深港通”开启又给了中国股市一个机会。这次“深港通”的启动是建立在“沪港通”成功的基础上的,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与当年“沪港通”启动时所要求的三大目标相比,即通过全新机制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巩固上海和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又有了新的要求。因为,“深港通”的启动不仅把“沪港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及制度化,更是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如果推出“深港通”能够让中国资本市场向“三化”迈出坚实的一步,那当然是为中国股市发展又一次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机会。
从“深港通”的具体措施来看,基本上是沿用“沪港通”的政策,但也在不少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深港通”宣布开通,每日投资额度虽仍然保留,但总额度正式取消,意味日后海外资金通过互联互通机制进入A股市场,可由过往的3,000亿元限额,大增至上万亿元。这不仅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加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更是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会。
同时,“沪港通”也将撤销海外投资A股的3,000亿元及国内投资者投资香港股市2,500亿元总额度限制,与“深港通”不设总额度看齐,但仍设有每日额度。即海外投资者通过香港进入中国沪深股市的限额每天分别为130亿元,中国投资者进入香港股市的投资限制分别为105亿元。目前纳入“深港通”及“沪港通”范围的国内可交易股票大致共有1,447只,市值约36.8万亿元。
不过,按照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就外资对单一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30%的规定,以后海外资金理论上最多能够持有11万亿元市值的A股。以此计算这个额度仍然远高于当前的3,000亿元的限制。如果以当前“深股通”及“沪股通”每日各130亿元额度计算,海外的资金每日净买入国内股票最多可达260亿元,理论上只需一年多时间即可买入11万亿元市值的A股。但是与当前中国股市成交额相比,特别是与2015年一天成交额达2万多亿元时的情况相比,也只是十分微小的。
“沪港通”已经开通近两年了,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余额还有很多。“沪股通”的最新余额仍然有1,449.54亿元,仅用了总额度的51.7%。也就是说,海外资金是否进入中国股市,可能与额度关联性不大,关键就在于海外的投资看好不看好中国股市。如果看好中国股市,海外投资者会千方百计地进入中国股市。如果不看好中国股市,海外投资者就不进入了。也就是说,无论是“深港通”还是“沪港通”都可给中国股市一个发展的新机会,问题是这个机会并不在海外投资者手,而是在中国股市自身。
“深港通”的启动确实是又给中国股市带来了一个发展的新机会,但中国股市要真正发展繁荣还得有一个过程,还得通过法制化、市场化及国际化来奠定其基础。
(作者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本月有关深港通的准备工作开始加速。8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深港通实施方案》,同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深港通《联合公告》。
8月26日,深港通有关配套文件开始批量出炉。
8月26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称《沪港通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下称《互联互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发布了有关的配套文件,就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适当性指引》”)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在内的多项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证监会处了解到修改后的《互联互通规定》共计有19条内容。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相关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
事实上,此次《互联互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2014年6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张晓军也指出:“《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结构顺序,保留了《沪港通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但由于《沪港通规定》仅规范沪港通,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后,该规定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深交所方面也表示,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在交易结算方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实施办法》体例架构、规则表述与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除了将范围由沪港通扩大至沪港通和深港通,还有两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
首先是,在《互联互通规定》第三条增加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的表述,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高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属地管理原则要求两地的投资者必须遵守内地和香港两地的交易规则,比如说内地人买港股的时候,要遵守港股的规则,香港人在内地交易时要遵守内地的交易规则。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我们内地这边的券商在开立沪港通或者深港通,买卖香港股票的时候,得有对应的合作机构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样香港的券商也是,从制度上看,这主要还是为了方便管理。
另外一项值得注意的修改内容是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了《沪港通规定》后发现,“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有关内容正是此次修改中所加入的。而这一项修改被监管层定义为“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空间”。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条修改明确了主管部门可视市场未来需求就增加其他认可的交收币种另行做出规定,为条件成熟时投资者使用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交易预留了政策空间。
高利则指出,“这里的其他币种可能主要还是指美元,因为内地人不能直接持有港币,香港交易中是以港币计价的,这就为用美元直接兑换做交易预留了空间。
高利进一步表示:“这个规则预示着内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因为香港市场本身是一个很开放的市场,在香港可以对接到全球的交易所、全球的股票市场,比如说欧洲、美国的股票市场,未来可能是有这样一个安排的。”
深交所发布深港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适当性指引》”)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尽快向市场发布实施。
深交所同时表示,希望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中国结算的部署和要求,密切沟通、紧密协作,于9月底前完成技术开发准备工作,达到可参与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测试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要求。
据介绍,《实施办法》是深港通基础性业务规则,是深交所会员和投资者参与深港通业务的主要规则依据。全文共六章一百二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适当性指引》和《必备条款》主要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对深交所会员开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具体来看,深股通股票包括了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新增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因此,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其中,深股通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港股通对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设置了不低于港币50亿元的市值标准。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其考察期、计算方法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保持一致,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六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A+H股不进行市值筛选。
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港股通方向,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沪港通完全一致;深股通方向,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在监管方面,深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学习沪港通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防范跨境炒作风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一是与港交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提升跨市场监管效率,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方的交流合作,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建立绿色通道;二是与港交所、上交所建立三方合作监管机制,建立定期联络会议机制,通过实现信息、数据交换与监管协助等方式,为联合监管提供协助调查和监管协作;三是强化对深港通交易的监管,加大对境内投资者绕道深股通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账户,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实施办法》体例架构、规则表述与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124条,详细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深股通交易。明确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参与要求和相关义务责任;深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交易申报方式、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监管要求;每日额度计算公式以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安排等。
二是港股通交易。规定了深交所会员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要求和职责;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每日额度的计算及监控方式;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适当性条件及会员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要求;保留了交易账户、转托管、第三方存管、资金和证券前端控制等现有深市A股交易做法。
三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四是自律管理。此外,《实施办法》也对深股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投票、配股,以及港股通的供股、公开配售、转托管、融资融券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另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股通股票范围,是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分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但不包括A股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应H股,也不包括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应H股。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对于市值标准,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6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12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A+H股不进行市值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