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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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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加快推进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强国步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四家协会共同举办“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旨在搭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交流合作平台,重在解决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遇到的实际和理论问题,联络、整合学界与实务部门以及立法、司法等部门资源,力争打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权威论坛。首届论坛的议程精彩纷呈、聚才汇智,以“开拓服务新模式、谱写投保新篇章”为主题,由一个总论坛及四个专题论坛组成。这将是一次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建良言、献妙策、出实招、谱新篇”的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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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庆民副主席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题为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 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的讲话。【详情请展开】

  ——阎庆民副主席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刘新华副主任委员、刘贵祥专委、王建宙会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首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多年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相关部委、市场各类主体、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论坛以“开拓服务新模式,谱写投保新篇章”为主题,聚焦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国有1.42亿投资者,其中95%以上为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可以说广大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关上亿家庭、数亿人切身利益。利用今天的机会,我就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谈三点看法。

  一、扎实奋进,投资者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国务院领导在证监会调研时强调要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在社会心理、共识上形成理性认识。证监会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资本市场建立28周年。二十多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立足改革开放时代背景,适应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现实需要,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发展,在理念、制度、体系、方式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树立了投资者保护的新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证监会将“一切为了中小投资者”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投资者实际需求,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为核心,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在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资本市场各项监管工作始终,营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投资者能够通过参与市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

  二是构建了投资者保护的新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主要发达国家在机构和职能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在此背景下,经中编办批准,证监会于2011年底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统筹推动全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于2014年成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这一家专门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与之前负责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共同构成投保工作的“一体两翼”。经过几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了投保局牵头抓总、投保基金和投服中心等专门投保机构具体落实,交易所、行业协会、派出机构等系统各单位共同参与,市场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实践证明,这套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切实提高了投保工作效果。

  三是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新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证监会陆续出台了多个层级的投资者保护专门制度。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层面系统构建了保障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的投保制度体系,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投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发布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全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体系,要求市场经营机构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2016年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各市场、各产品、各业务的制度中,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为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探索了投资者保护的新方式。投资者行权难、维权难一直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点。近年来证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探索实践了一批创新举措,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行权维权新路径。持股行权是由投服中心持有每家上市公司1手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为中小投资者如何行权进行示范,通过股东自治方式从内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成为外部监管的有益补充,形成投保“内生化”趋势。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是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共同在资本市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使投资者可以免费快速、就近就地解决纠纷,及时便捷获得赔偿或补偿。支持诉讼是针对中小投资者法律知识欠缺、诉讼成本高等实际情况,由投保专门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使投资者有了自己的“公益律师”,改变了投资者为诉讼东奔西跑的困境。先行赔付是针对中小投资者获赔难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支持市场主体主动担责,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目前已有3个实践案例,共计约3.4万名投资者获得超过5亿元补偿金。示范判决是针对证券市场同类案件存在的多方起诉、重复审理等问题,建立“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判决机制,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快速解决争议,目前首例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五是打造了投资者保护的新平台。开通“12386”投资者公益服务热线,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咨询34万余件,及时答疑解惑,疏导不良情绪,有效化解矛盾,得到了投资者的充分认可,收到近千封感谢信。建设100多家实体和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投资者只需动动手、迈迈腿,就可以通过基地平台便捷、免费地获取专业准确的知识和服务,生动实践了“共治、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开通运行中国投资者网,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投资者保护工作新平台,将在线教育、在线投诉、在线调解、在线行权等功能融于一体,既是投资者的应用平台、宣传平台和互动平台,也是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这些独具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举措,实践效果很好,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可,在国际上也获得了高度评价,成为国际学习的典范。投保基金公司组织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显示,八成以上的投资者对证监会近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公布的关于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报告认为,中国证监会基于中小投资者众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支持诉讼、持股行权、纠纷化解等诸多具有独创性的措施,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二、科学研判,主动适应投资者保护工作新挑战

  当今世界,资本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经济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肩负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市场生命力和发展方向。做好新时期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稳中有变,稳中求进”的新形势。

  一是国内外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整及其外溢效应愈发明显,中美经贸摩擦等影响市场稳定的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国内方面,我国经济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受外部影响,下行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始凸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

  二是金融科技创新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快速推广,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金融化趋势一方面促进了资源有效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投机性、风险性,给资本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

  三是我国投资者群体特征发生变化,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和占比持续增加,个人投资者达到1.42亿,占市场总量超过99%,其中呈现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新入市投资者呈年轻化趋势,知识水平提高,权利意识增强。据交易所调查和中国结算统计,2017年新入市投资者中,30岁以下占比55.8%,超过新增加总数的一半;高中以上学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占比近六成,其中半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知权投资者平均占比44.1%,投票权、知情权的知权比例超过55%,各项权利的知权比例较上年均有5%至10%的增幅。其次,从投资者行为看,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但非理性投资行为仍然不容忽视。据交易所调查,2017年长期价值投资者占比26.5%,较上年提高5.5%,成为占比最高的投资风格类型;但相比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更加偏爱交易小盘股、低价股、高估值股和绩差股,2017年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股票的交易偏好系数均在1.2以上,而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偏好系数均小于1;2017年只有8.5%的投资者为抄底型投资者,46.9%的为追涨型投资者。第三,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发生变化。以专业财经网站及其对应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网络媒体逐渐占据主要地位,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弱化。据投服中心2018年调查,投资者信息渠道中,网络媒体占比57.7%,传统媒体占比20%。

  四是国际上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加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投资者保护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在部门设置、职责定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特别重视和倾斜。如美国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坚持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分,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增设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及投资者维权办公室2个独立的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英国出台《金融服务法》,设立金融行为局;香港地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投资者教育中心等。英国、香港等地的监管机构又于2016年发起监管沙箱政策,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足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如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机制,新上线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才能通过测试向公众发布,实现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此外,加拿大、德国、日本等主要市场国家也都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调整监管理念,不断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

  三、凝心聚力,谱写投资者保护工作新篇章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学好用好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而不是单一孤立地看待问题,把握客观实际,掌握工作规律。

  一是以战略思维谋全局。我们常说,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当前,证监会正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努力建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要服务大局,为资本市场发展做出新贡献。战略思维不是说空话,唱高调,而是要和实践紧密结合,投资者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投保工作面临的时代条件、社会环境都发生很大的变化,有些做法过去有效,现在未必有效;有些过去不可逾越,现在则需要突破,我们要以更高远的战略眼光,对既有制度机制进行评估,围绕投资者保护在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投资者保护与监管体系建设、行为金融学在投资者保护中的应用等课题进行研究,不断提升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二是以科技思维促创新。当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资本市场,也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为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必要的容错机制,让投资者参与到创新之中来,确保新的技术从应用之初就不偏离航道。同时要严惩滥用科技之名、行金融违法之实的行为,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维护市场公平性。另一方面要适应科技发展和投资者年龄结构变化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新媒体等传播工具,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精准维护,节约监管资源,提升服务效率。

  三是以系统思维聚合力。万物皆有联,无物可孤存,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的、复杂的、基础的系统性工程。与法律制度、企业发展、社会环境等息息相关,与证券发行、市场交易、稽查执法等环节息息相关,需要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投资者保护工作越发展,越要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不能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我们强调“大投保”,这个“大”不是简单的人员多、环节多,更重要的是整合、配合,发挥出1+1>2的效果。要打通部门壁垒,通过健全机制平台,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也开启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新征程,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职责,也是亿万投资者的共同心愿。我们要毫不动摇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今天举办的“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正是为参与、关心、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社会各方,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分享知识、共享资源,有利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以开放合作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新发展。再次感谢今天参会的社会各界代表、媒体同仁、专家学者等。

  预祝本届论坛取得丰硕成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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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庆民副主席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刘新华副主任委员、刘贵祥专委、王建宙会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我谨代

  ——阎庆民副主席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刘新华副主任委员、刘贵祥专委、王建宙会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首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多年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相关部委、市场各类主体、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论坛以“开拓服务新模式,谱写投保新篇章”为主题,聚焦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国有1.42亿投资者,其中95%以上为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可以说广大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关上亿家庭、数亿人切身利益。利用今天的机会,我就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谈三点看法。

  一、扎实奋进,投资者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国务院领导在证监会调研时强调要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在社会心理、共识上形成理性认识。证监会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资本市场建立28周年。二十多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立足改革开放时代背景,适应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现实需要,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发展,在理念、制度、体系、方式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树立了投资者保护的新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证监会将“一切为了中小投资者”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投资者实际需求,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为核心,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在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资本市场各项监管工作始终,营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投资者能够通过参与市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

  二是构建了投资者保护的新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主要发达国家在机构和职能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在此背景下,经中编办批准,证监会于2011年底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统筹推动全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于2014年成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这一家专门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与之前负责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共同构成投保工作的“一体两翼”。经过几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了投保局牵头抓总、投保基金和投服中心等专门投保机构具体落实,交易所、行业协会、派出机构等系统各单位共同参与,市场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实践证明,这套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切实提高了投保工作效果。

  三是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新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证监会陆续出台了多个层级的投资者保护专门制度。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层面系统构建了保障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的投保制度体系,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投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发布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全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体系,要求市场经营机构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2016年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各市场、各产品、各业务的制度中,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为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探索了投资者保护的新方式。投资者行权难、维权难一直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点。近年来证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探索实践了一批创新举措,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行权维权新路径。持股行权是由投服中心持有每家上市公司1手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为中小投资者如何行权进行示范,通过股东自治方式从内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成为外部监管的有益补充,形成投保“内生化”趋势。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是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共同在资本市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使投资者可以免费快速、就近就地解决纠纷,及时便捷获得赔偿或补偿。支持诉讼是针对中小投资者法律知识欠缺、诉讼成本高等实际情况,由投保专门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使投资者有了自己的“公益律师”,改变了投资者为诉讼东奔西跑的困境。先行赔付是针对中小投资者获赔难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支持市场主体主动担责,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目前已有3个实践案例,共计约3.4万名投资者获得超过5亿元补偿金。示范判决是针对证券市场同类案件存在的多方起诉、重复审理等问题,建立“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判决机制,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快速解决争议,目前首例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五是打造了投资者保护的新平台。开通“12386”投资者公益服务热线,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咨询34万余件,及时答疑解惑,疏导不良情绪,有效化解矛盾,得到了投资者的充分认可,收到近千封感谢信。建设100多家实体和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投资者只需动动手、迈迈腿,就可以通过基地平台便捷、免费地获取专业准确的知识和服务,生动实践了“共治、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开通运行中国投资者网,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投资者保护工作新平台,将在线教育、在线投诉、在线调解、在线行权等功能融于一体,既是投资者的应用平台、宣传平台和互动平台,也是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这些独具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举措,实践效果很好,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可,在国际上也获得了高度评价,成为国际学习的典范。投保基金公司组织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显示,八成以上的投资者对证监会近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公布的关于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报告认为,中国证监会基于中小投资者众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支持诉讼、持股行权、纠纷化解等诸多具有独创性的措施,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二、科学研判,主动适应投资者保护工作新挑战

  当今世界,资本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经济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肩负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市场生命力和发展方向。做好新时期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稳中有变,稳中求进”的新形势。

  一是国内外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整及其外溢效应愈发明显,中美经贸摩擦等影响市场稳定的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国内方面,我国经济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受外部影响,下行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始凸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

  二是金融科技创新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快速推广,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金融化趋势一方面促进了资源有效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投机性、风险性,给资本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

  三是我国投资者群体特征发生变化,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和占比持续增加,个人投资者达到1.42亿,占市场总量超过99%,其中呈现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新入市投资者呈年轻化趋势,知识水平提高,权利意识增强。据交易所调查和中国结算统计,2017年新入市投资者中,30岁以下占比55.8%,超过新增加总数的一半;高中以上学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占比近六成,其中半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知权投资者平均占比44.1%,投票权、知情权的知权比例超过55%,各项权利的知权比例较上年均有5%至10%的增幅。其次,从投资者行为看,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但非理性投资行为仍然不容忽视。据交易所调查,2017年长期价值投资者占比26.5%,较上年提高5.5%,成为占比最高的投资风格类型;但相比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更加偏爱交易小盘股、低价股、高估值股和绩差股,2017年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股票的交易偏好系数均在1.2以上,而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偏好系数均小于1;2017年只有8.5%的投资者为抄底型投资者,46.9%的为追涨型投资者。第三,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发生变化。以专业财经网站及其对应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网络媒体逐渐占据主要地位,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弱化。据投服中心2018年调查,投资者信息渠道中,网络媒体占比57.7%,传统媒体占比20%。

  四是国际上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加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投资者保护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在部门设置、职责定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特别重视和倾斜。如美国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坚持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分,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增设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及投资者维权办公室2个独立的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英国出台《金融服务法》,设立金融行为局;香港地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投资者教育中心等。英国、香港等地的监管机构又于2016年发起监管沙箱政策,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足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如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机制,新上线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才能通过测试向公众发布,实现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此外,加拿大、德国、日本等主要市场国家也都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调整监管理念,不断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

  三、凝心聚力,谱写投资者保护工作新篇章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学好用好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而不是单一孤立地看待问题,把握客观实际,掌握工作规律。

  一是以战略思维谋全局。我们常说,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当前,证监会正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努力建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要服务大局,为资本市场发展做出新贡献。战略思维不是说空话,唱高调,而是要和实践紧密结合,投资者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投保工作面临的时代条件、社会环境都发生很大的变化,有些做法过去有效,现在未必有效;有些过去不可逾越,现在则需要突破,我们要以更高远的战略眼光,对既有制度机制进行评估,围绕投资者保护在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投资者保护与监管体系建设、行为金融学在投资者保护中的应用等课题进行研究,不断提升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二是以科技思维促创新。当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资本市场,也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为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必要的容错机制,让投资者参与到创新之中来,确保新的技术从应用之初就不偏离航道。同时要严惩滥用科技之名、行金融违法之实的行为,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维护市场公平性。另一方面要适应科技发展和投资者年龄结构变化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新媒体等传播工具,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精准维护,节约监管资源,提升服务效率。

  三是以系统思维聚合力。万物皆有联,无物可孤存,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的、复杂的、基础的系统性工程。与法律制度、企业发展、社会环境等息息相关,与证券发行、市场交易、稽查执法等环节息息相关,需要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投资者保护工作越发展,越要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不能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我们强调“大投保”,这个“大”不是简单的人员多、环节多,更重要的是整合、配合,发挥出1+1>2的效果。要打通部门壁垒,通过健全机制平台,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也开启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新征程,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职责,也是亿万投资者的共同心愿。我们要毫不动摇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今天举办的“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正是为参与、关心、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社会各方,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分享知识、共享资源,有利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以开放合作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新发展。再次感谢今天参会的社会各界代表、媒体同仁、专家学者等。

  预祝本届论坛取得丰硕成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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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刘新华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发表题为《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推动投资者保护再上新台阶》的讲话。【详情请展开】

  尊敬的阎主席、刘专委、王会长,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借此机会,结合论坛主题,谈一些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关乎亿万投资者切身权益、关乎资本市场公平正义、关乎资本市场融入国家战略的实现。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重要环节,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资本市场三大监管任务之首,设立了专门的中小投资者委员会,并开展全球性的投资者保护教育活动。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成熟市场相比,还存在着明显不足,面临着新的挑战。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市场,具有中国特色,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花更大气力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亟需进一步在立法、机制和制度上全方位、立体式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一、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目前我国法律对投资者的事前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不能适应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需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等还需进一步明确,对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者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成熟市场大都通过专门立法予以保障,如美国1970年颁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我国台湾地区2002年实施的《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我国在2013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规范,而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总体上显得较为零散,不够细致,投资者保护立法不完整、不系统,操作性不够。

  要进一步结合《证券法》《公司法》修订、《期货法》起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和修改,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根基”,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适时制定专项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法定责任,明确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要投资者读得懂、能掌握,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章、规定等表述要文字简明、准确易懂、规则清晰、便于理解,使投资者保护在法规层面更具精准化和可操作性,将投资者保护有法可依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在机制上,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走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新路子。中小投资者众多、高度分散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并将长期存在,这与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去散户化”迥然不同。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开户数达到1.42亿,其中中小投资者占95%以上。高度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作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很难聚合形成整体力量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的资金实力、投资能力、信息渠道、专业知识、理性程度、风控水平总体较弱,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亟待进一步的强化。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的新机制。

  近年来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围绕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探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要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在持股行权、支持诉讼、小额速调、诉调对接等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实践,积累案例。我们不但要在立法、司法和监管层面探索新的机制,还要进一步在中小投资者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多下功夫,让他们能够全面知权、主动行权、依法维权;要将投资者保护的事前预防、事后救济联接起来,既注重事先预防,更重视事后救济;进一步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行权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要更新理念,在处理监管与发展,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厘清思路,确定重点,在此基础上创新机制,将投资者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从而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在制度上,要紧紧围绕着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起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重点的新制度。一是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是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基本保证,要在公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建立起衔接有效,便捷通畅的诉讼安排。二是加大监管对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和解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三是构建全社会支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氛围,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从而推进投资者保护向专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立法、司法机关、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齐心协力,改革创新,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新路子,为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预祝首届投服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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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投教中心总监徐良平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结合深交所实践,就做好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等方面发表讲话。【详情请展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本次论坛。经过近30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补齐短板、在更高层面谋求发展,尽早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当前,聚焦如何精准服务中小投资者,进行一次集中的讨论和交流非常有意义。

  章往考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群体的演变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开展呈现出重要的“变”与“不变”。从投资者方面说,投资者的结构、行为特征正在不断演变,当年的股市小白成长为颇具经验的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不断构筑;与此同时,频繁交易、炒新炒差等各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却依然显著。从我们的工作来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最大的“不变”,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与此同时,针对投资者呈现的新特征,主动求变,在不断拓展投资者服务广度与深度的基础上,加强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可以说是当前及未来时期投资者教育服务保护工作的重要命题。

  首先,投资者群体已形成分层次特征,精准服务是新时代对投教工作的新要求。

  目前,我国投资者人数已突破1.4亿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按照资产规模分类,是最重要的分类之一。深交所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及大户、超大户的行为特征有明显差异。例如,中小投资者交易更加频繁,2017年中小投资者平均持股期限约为23天,而超大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别为70天和117天;持股偏好上,中小投资者更偏向持有低市值、高波动率、高市盈率、前期高收益的股票及ST股。此外,中小投资者在投资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提供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与保护服务。

  从投资者年龄分类看,投资者中 “新”、“老”两端的问题也值得注意。“新”的一端,年轻投资者踊跃入市。2017年新入市受访者平均年龄31.2岁,30岁以下投资者占比55.8%。这些年轻投资者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未掌握足够的证券知识便急于入市。18-24岁的投资者投资知识得分只有66.9分,在所有年龄段中得分最低。二是风险偏好程度高且投资风格较为激进,交易频率和持股集中度也处于较高水平。三是投资策略易变、易受网络信息影响。五成以上年轻受访者表示没有固定的投资策略,他们以手机网络媒体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来源,使用比率高达53.6%。

  “老”的一端,部分年纪较大的投资者亦需予以关注。一方面,这部分投资者年纪较大,通常没有精力与能力学习新的投资知识。另外,他们处于收支生命周期的末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却较弱,容易受到非法营销手段的诱惑,成为金融诈骗的受害者。“新”、“老”两端投资者的特点对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此外,从投资者地区分类看,各地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并不均衡。调查显示,2017年华东地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得分为71.1,明显高于西北地区投资者的平均得分,后者得分仅为66.9分。

  相关调查研究勾勒出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特征,也为投教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以此为先导,深交所在精准服务投资者方面进行了实践与探索。

  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使,深交所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365”权益平台。近两年,在原有服务体系基础上,针对不同资产规模、不同年龄、不同地区的投资者差异,深交所继续发扬“服务为本”的传统,重点在“找准服务定位、找准薄弱环节”上形成突破。

  一是精准定位服务需求。针对近年来新入市年轻投资者增多的趋势,牵头组织券商、基金、律所等市场机构撰写“股市入市手册”“基金入市手册”“投资者维权手册”等,精准服务股市小白;针对老年投资者群体,联合深圳证监局及深圳投教联盟,组织“险有所知、投有所得、老友所享”专项活动,走进社区主动服务老年投资者,引导老年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针对投资者咨询服务不断增长的形势,推动服务热线智能客服建设,探索利用文本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处理投资者诉求;针对投资者向移动端转移的趋势,推进互动易微信版开发,让投资者享受直达掌上、兜里的精准服务。

  二是精准服务薄弱环节。中西部是资本市场发育不充分地区,也是投资者教育服务薄弱环节。针对中西部投资者特点与需求,深交所联合安徽、云南、贵州、四川、西藏等地证监局、协会及投服中心等单位,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举办“投资者服务周”和“投资者服务西部行”活动,服务投资者3200多名,举办各类主题活动40多场,对资本市场薄弱地区投资者教育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是精准应对跨境投教挑战。深港通开通后,投教工作面临互联互通新形势,对投资者的港股风险教育也是薄弱环节。为此,深交所与港交所投教部门互换合作文本,建立深港交易所投教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深港通专题投教活动,将本所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扩展到港股通标的,实现优势互补,打通投教服务地域界限。

  总体来看,精准服务投资者需求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互动易”投资者累计提问数达235万条,2017年服务投资者9.2亿人次,相比2016年增长60%,互动易手机APP用户比上一年增加一倍,切实将“沟通、互信、透明”理念贯彻到投资者服务工作中。

  新时代对资本市场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也面临着进一步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的挑战。

  未来,我们将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投教服务平台建设,深耕投教产品和投服活动,引导释放会员投教力量,进一步将精准服务投资者落到实处。

  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平台建设。未来,深交所将借力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描绘“投资者画像”,做好信息搜集、分类、筛选和共享工作,同时整合、优化“六位一体”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服务。特别是,为投服中心提供个性化服务:比如,完善互动易功能,为投服中心网上行使建议权、质询权提供定制服务;再比如,推动征集投票制度及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为投服中心作为作为中小投资者代言人发起投票权征集提供平台。通过为将平台优化与投服中心职能精准结合,充分发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引导、示范作用。

  二是坚持风险揭示为主,深化投教宣传引导。在我国经济增速换挡、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的宏观背景下,以风险揭示为中心的宣传引导,仍是投教服务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深交所将在内容上应紧跟市场新动态、新形势、新问题,做好舆情引导、宣传解释和风险提示。同时积极采用文章、漫画、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制作投资者“看得懂”“记得住”“有文化”“有意思”的投教产品,真正帮助投资者把投教信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三是完善机制建设,激活会员投教力量。我国个人投资者数量巨大,应充分发挥会员最为贴近和了解投资者的优势。但是证券经营机构的逐利性和投资者教育的公益性的矛盾天然存在,需不断完善会员投教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相应的激励约束与效果评估机制,推进投教工作纵向延伸,进一步激活会员投教潜在力量。为此,深交所将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制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就开展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内容、机制、评估和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发挥市场组织者功能,积极引导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是一项需要激情和坚守的工作,更需要大家群策群力,本次论坛上各位领导的讲话使我受益匪浅,也希望深交所的投教实践为大家提供有益参考。未来,深交所愿同各兄弟单位携手,共同探索新时代下精准服务、有效服务、智能服务的投教工作新局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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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总经理杨欣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就新时代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大家做分享和交流。【详情请展开】

  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应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邀请,参加此次论坛,就新时代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大家做分享和交流。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交易所对此都是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在新时代,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最佳方式。在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投教投保新举措、新机制和新模式的工作中,我们梳理出四点认识和大家分享,也就是以下概况为“四新”的内容。

  一是适应新时代,树立新理念

  在新时代,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工作要上台阶、见成效,工作理念要做适度调整,以符合市场的新趋势、投资者的新需求。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们在以往的投教和投保工作中坚持不断探索、创新,放宽视野、拓宽思路。一是坚持研究新问题。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我们对境外十余个市场的几十家监管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的投教投保工作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除编制常规的年度沪市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研究报告,还注重加强对投资者行为和心理的分析,探索运用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开展投教工作,以进一步提升投教投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工作新机制。为提升投教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探索建立“交易所—会员—投资者”的多层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会员发挥投资者教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为引导会员做好投教工作,持续完善会员投教监管工作规范体系,今年,我们与中证协、深交所共同研究探索制定会员投教工作规则,进一步做好工作规范和评估。三是倾听投资者的新声音。坚持投教工作的“人民性”,离不开对市场投资者心声的了解和倾听。为此,通过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部调研群,我们持续启动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专题问卷调研,累计收到问卷近10万份。我们不断优化调研方法和途径,注重受教育者的动态反馈,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努力提升投资者服务温度。

  二是顺应新需求,开拓新手段

  由于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投资者对获取信息的内容和渠道选择上存在差异,我们致力于制作多元化的投教产品。通过形式新颖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的长图文、海报、视频等原创投教精品向投资者系统解读创新产品业务规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理念,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此外,为契合移动互联网时代投资者的阅读习惯,满足投资者利用“碎片化”时间及时获取信息的需要,我们打造了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投教有声读物。2016年,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以在线音频直播形式的“上交所微课”上线。2017年,尝试通过真人场景融合特效动画方式制作投资者教育视频《股民的名义》推出。2018年,“上交所投教下午茶”系列有声读物的播出,深受投资者喜爱,得到市场一致好评。

  此外,我们推动整合投资者服务的“一站式”综合平台,统一调动上证“e互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等投资者服务资源,进一步畅通中小投资者知权、行权的渠道。持续优化“我是股东”等品牌投教活动,联合地方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各会员单位,带领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引导投资者树立股东意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进一步提升在资本市场的获得感。

  三是拓宽新渠道,开展新互动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崭新的移动互联时代。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传播、知识的获取都亟待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持续开发和大力支持,投资者教育也是如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传播迅速、参与者多、覆盖面广的多层次投资者服务渠道。一是丰富渠道。借助会员公司总部和营业部的投教联络人,我们建起了投教工作联络网,完善投教产品共享机制,不断提升面向会员推送投教产品的频率和投教产品的受众面,更好地传播投教知识。二是广建平台。我们在积极推动与中央、地方等新闻财经媒体合作的同时还注重新媒体和自媒体的运营。通过“上交所发布”、“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及 “上交所”APP等投教产品发布平台,建设投资者教育移动化渠道,扩大用户群形成投资者移动社区。此外,我们牵头组织会员单位、新闻媒体合作搭建了“百川众学”平台。这是国内资本市场首家以自媒体方式运行、汇集多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精品教材的共享平台。三是创新互动。上半年,我们推出了综合运用体感互动、智慧型投教机器人、3D打印、VR设备等新技术、新手段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投教基地。这一基地的建成与上交所投教网站间有效进行线下线上统一联动的综合性投资者服务网络。投资者可以“一站式”获取上交所市场的投教知识和服务,就此,中小投资者对于投教投保工作可谓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是打造新队伍,营造新氛围

  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不能靠单打独斗实现,亟待市场上有一支适应新时代、战斗力强、能打胜仗的投教“铁军”。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联系广大投资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资本市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教育应当发挥会员的“主力军”作用。我们推动各会员建立起投教联络人工作机制,2017年9月和今年3月,分别在福州和北京举办了全市场首次会员投教联络人培训,近百家证券公司投教联络人参加,进一步聚合市场投教投保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投资者的实效。2018年,举办了证券行业首次“投教新锐”展播活动,涵盖了来自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家会员单位,分享了118个一线投教投保故事。活动评选出“投教新锐百强”。我们组织“投教新锐”成立“投教新锐宣讲团”,面向分支机构和营业部从业人员、中小投资者代表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推动全行业形成“学习投教好榜样,传递服务正能量”的热潮,提升整个投资者教育服务队伍的综合素养。

  各位专家、同行、同事们,党的十九大召开为我们吹响了新时代做好投教投保工作的号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满怀信心,砥砺前行,永葆为人民谋幸福的赤子情怀,牢记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奋力谱写资本市场发展中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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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投教中心总监徐良平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结合深交所实践,就做好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等方面发表讲话。【详情请展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首先,我谨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首届投服论坛以“开拓服务新模式、谱写投保新篇章”为主题,回顾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发展历程,总结投资者权益保护服务工作成果,推动形成投资者工作新共识,对于开创新时代投资者保护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此机会,我想结合深交所实践,就做好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谈一些认识,请大家批评指正。 

  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深交所更是把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其原因在于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地,中小投资者市场参与度高,交易活跃,但同时中小创企业非线性发展的特征明确,业绩波动相对比较大。中小投资者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认知能力比较弱。不成熟的投资行为导致中小创企业股价波动比较大,投资风险比较高。深交所“两个中小”的市场特点,无疑对强化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交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交易所的国家属性和政治属性,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9大报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做好投资者保护结合起来,坚持“监管服务”两手抓。 

  一是一手抓监管,为中小投资者打造强有力的保护伞,一手抓服务,提升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首先,从监管的保护来看,监管保护是中小投资者最强有力的保护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监管人民性的根本体现,也是监管工作的初心和使命。证券法,赋予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监管的法定职责,新的证券交易市的管理办法,又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责,未履行好一线监管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深交所坚定不移的创新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手段,将投资者保护工作和要求落实到监管工作的全链条各个环节。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让投资者看得见,根据看的更加真实明白。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所以既然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深交所不断健全完善以上市规则为中心,以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三类职业为主干。所以我备忘录为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针对上市公司新兴产业较为集中的特点,深交所探索制定的22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帮助投资者理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针对投资者关企业的市场热点,起草,送转,收购及权益变动先进分红停复牌增持回购股份质押指引,通过全面行业监管分类监管,协作监管的举措,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对分析公司风险事件抛光问题是的监管问询,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二是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投资者信心。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债务风险加剧,我锁定技全面摸底排查上市公司的风险状况,优化筛选纬度和指标体系,摸清上市公司风险底数,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防范风险蔓延。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风险凸显,违规动机明显增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有所抬头。面对违规违法,深交所重拳出击,敢于亮剑,形成证实。机制上一周公开谴责上市公司16家次,责任人员127人次。起草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依法妥善平稳推进退税工作,对金亚科技,要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让带病公司远离市场,加强问题股过度炒作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澄清市场的传闻,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督促会员加大风险提示力度,要求其提醒客户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避免盲目跟风。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股票质押风险监测信息平台,上市公司,企业画像,科技监管系统已经陆续上线,大数据、文本挖掘等金融科技成果在监管监管领域落地,一线监管的效能明显提升。 

  三是强化股东回报,落实投资者收益权,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现金分红是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理性投资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深交所将完善现金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鼓励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对“铁公鸡”上市公司的分红督导,积极研究制定《现金分红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编发“现金分红那些事”系列八篇,提升投资者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近五年,深市分红的公司的数占比始终在70%以上,平均现金分红率维持在30%以上,集体分红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四是强化强化这个停复牌业务的监管,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近年来,市场对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情况持续保持高度关注,尤其对MSCI成分股、深股通成分股等的股票停复牌的问题尤为关注。今年以来,随着市场下行,上市公“司停牌避险”的动机显著增强,以多种名义申请停牌明显增多。申请停牌公司多控股股东质押比例高,而且已有案例表明,重组停牌多以终止告终,假重组停牌问题突出。我所在充分尊重合理停牌需求基础上,引导上市公司审慎申请停牌,分阶段披露拟筹划事项,维护交易连续性和市场流动性,充分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止昨日,上市公司停牌家数64家,占上市公司总数大概3%,“随意停”、“笼统说”、和“期限长”等停牌乱象明显好转。 

  那么从这个服务教育或者是这个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服务教育是投资者实行自我保护的有最有效的途径,再强的外部保护也无法完全替代投资者的自我保护。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仅是塑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更为关键的是如何有效地全方位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周期投资者自我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所以投资者有能力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深交所做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创新,一是为投资者修路搭桥,构筑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圈。2011年深交所首创“互动易”,打造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的网络桥梁,互动传递诚信,沟通创造价值。在“互动易”的一问一答中,资本市场互信共赢生态圈开始萌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此为起点深交所持续打造互动易、呼叫易、投票易、分析易、投知易、征集易“六位一体”的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提问、投票表决、投资分析、反馈意见的“工具包”,投资者权益了支点。目前深交所“六位一体”的平台紧跟移动互联潮流,推出了手机的APP、微信服务,每年服务投资者9亿多人次,成效显著。相关实践案例被国际证监会组织作为新兴资本市场典范发布在其官网,向其会员推广投教服务的“中国经验”。

  二是与投资者共同学习进步,探索互动体验教育新模式。深交所紧贴新媒体传播特点,推出了投教漫画,图文解读,互动游戏、微电影等投资者看得懂、记得住、有意思、有文化的创新型投教产品。同时利用多种互动展示技术,搭建投教基地,将抽象的证券知识,风险知识变成“场景式”的互动教育产品,帮助投资者理解证券基础知识,提升风险意识,增强投资分析的能力。2016年和2017年,深交所互动易体验中心和投资者教育网站双双被授予实体和互联网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称号。 

  三是为投资者遮风挡雨,主动作为探索投保的新路径。2013年深交所搭建电子化的赔付系统,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首例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案例。五年来接连为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案,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有效援助,共计赔付投资者5亿多元,切实保障投资者赔偿救济的权利!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监管工作和服务工作不是孤立的,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保护投资者的目标。比如投资者诉求反映了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蕴含着众多的监管信息。为此,深交所在妥善处理诉求的同时,强化对诉求信息的整理分析,为一线监管提供支持。此外,监管政策必须为投资者所了解、掌握和遵循,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共同监督作用,才有效果。因此深交所投教工作注重紧跟监管的节奏,持续推出减持新规,退市新规,三方回购等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市场政策。

  进入新的时代,资本市场面临新的任务,对投资者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需要什么,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努力的目标。下一步深交所将从三个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

  一是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经营、行业发展和市场的波动情况,建立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及风险预警系统,不断完善风险监测指标,摸清风险底数,提高风险预判预研能力,提升监管的效能。

  二是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中的突发、重大、恶性风险事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提高一线监管的威慑力,保护投资者特别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补齐制度短板,制定或修订新兴行业机器人、锂电子、集成电路行业、药品生物制品以及传统行业非金属建材、金融服务业、非存款支持业务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制定ESG信息披露指引,推出针对回购、增持等行为的公告格式指引,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行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

  四是加强科技监管与服务,启动项目二期需求设计与开发。在完善企业画像一期项目功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一线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探索年报审查辅助、企业风险分析,财务舞弊分析等功能,,不断夯实一行监管的技术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深交所的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离不开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兄弟单位、各位朋友的大力支持。这次论坛给了我们难得聚首的机会,在此,我谨代表深交所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深交所投资者工作的领导、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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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基金总经理巩海滨在论坛上发表题为《新时代投保基金全力推动投资者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的主旨演讲。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

  上午好!金秋季节,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大家共聚一堂,共商投资者保护发展,共谋投资者保护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谨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论坛主办方的精心组织表示诚挚谢意!近些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和投资者利益重如泰山的监管理念,完善法律制度,构建监管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出台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投资者保护工作成绩斐然。投保基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证监会的领导下,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指导支持下,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一手抓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一手抓投资者教育保护,持之以恒地致力于推动投资者保护事业发展,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系统构建五大业务体系,持续助力投保事业发展

  (一)形成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保基金筹集、管理、运用体系。近年来,我们以防范化解风险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前提为出发点,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公司的职责,以保护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建立起科学、合理、安全的基金筹集管理运用体系,为履行风险处置、损害偿付等职责做好资金准备,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建立可靠资金保障。

  (二)形成以监控系统和统计分析查询系统为依托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监测体系。基于监测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定职责,2013年,根据证监会授权,建立运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通过对中国结算、23家存管银行和102家证券公司提供的2.3亿客户账户资金进行逐日监控比对,实施“看穿式”资金监控,及时堵住占用挪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的漏洞,牢牢守护投资者钱袋子。以“监测识别、量化分析、预警提示”风险为原则,构建证券公司风险监测系统,形成监测功能完备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行业扫描和分层监测,为监管机构、市场运营主体提供参考,为防范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较好地履行了防范金融风险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职责要求。

  (三)形成以投保基金、专项补偿基金和行政和解金为主体的投资者赔付体系。立足于偿付投资者损害这一重要职责,建立起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第一层为投保基金,截至2018年8月底,参与26家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累计向投资者拨付投保基金225.3亿元。第二层为"专项补偿基金",完成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三大专项赔偿案例,共赔付3.4万人、金额达5亿元,赔付比例均达到95%以上,高效率低成本地赔付投资者损害,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第三层为"和解金管理",积极开展相关研究,扎实推进行政和解制度发挥功效。近期,投保基金积极作为,利用多年来在投资者赔偿计算方面的技术经验和人才优势,为山东墨龙案件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取得积极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某上市公司案件调解中,我们正创造性地组织协调成立共管账户,大大便利了与投资者的调解工作,在辅助司法审判和推动赔偿案件民事调解工作上,又迈开了新步伐。

  (四)形成以解决投资者诉求和倾听投资者意见为核心的投资者诉求响应体系。投资者保护诉求响应体系是投保基金公司服务投资者、联系监管部门的重要平台。2013年,根据证监会委托,承建并运行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系统,自开始运行以来,诉求处理量逐年增加,累计受理投资者热线诉求达50多万单。投资者满意度逐步提高,为投资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00余万元。此外,搭建起覆盖证券市场多主体的调查平台,采用精准抽样与随机调查结合的调查方式,建设了覆盖11000余名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调查样本库,开展了180余期调查,形成监管与投资者的双向互动机制,架起投资者与监管机构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推动投资者诉求有效解决。

  (五)形成以评估市场主体投保状况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体系。基于中立第三方立场,主客观相结合,创造性地设计完成资本市场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总报告+六个子报告”的报告模式,历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基于客观评价提出数百条评价指标和工作建议。同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的投资者信心指数,成为具有资本市场特色的信心指数体系,多次被中办、国办采纳使用,也经常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公开发布。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成为相关监管部门、协会及有关单位衡量投保成效和改进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资本市场建设步入新时代,投资者保护事业呈现新态势

  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伴随着宏观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度规章完善、市场环境变化、核心要素成长而呈现新的形势,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一)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仍然错综复杂,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仍然任重道远。近段时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资本市场持续承受下行压力;以债券违约、股票质押回购违约为典型代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仍然困扰着不少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够、道德风险比较突出、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科学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演变成投资者损害的重要因素和风险。

  (二)投资者保护的态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系统性、预防性、制度化保护要求不断提高。证券投资者数量逐年增加,中小投资者占比持续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维权需求日益增加;投资者风险来源多元分散,上市公司风险与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并存,系统性保护要求不断提高;保护重心出现转移,相比传统司法诉讼援助,更加强调行权援助与纠纷调解,相比事后风险处置,更加强调事前风险监测与事中风险救助,事前防控要求不断提高;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体系完善、规章制定仍显落后,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亟待加强。

  三、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作为,投保基金将驰而不息推动投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以“支持、辅助、服务”监管为目标,在基金管理、资金监控、风险监测等方面,做出新成效。我们将积极有序推进拓展投保基金功能,探索扩大其应用范围;大力推进“看穿式监管”,进一步拓展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监控范围,建设分级预警机制,持续优化完善监控系统;不断强化对证券公司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的常态化监测预警,重点对行业整体、不同地区、重点公司、重点业务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一个更加科学、更为有效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监控和证券公司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与监测信息系统正在形成,可以切实有效服务监管执行与投资者保护。

  (二)坚持“权威、公正、高效”工作原则,以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为中心,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调查、保护状况评价、投资者损害赔偿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我们将不断丰富投资者教育展现形式,寓教于乐,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宣传;深入开展细化投资者分类的调查分析,继续完善投资者信心指数体系;逐步建立分层、分类、精准保护状况评价系统,针对特别关注的上市公司类型,探索建立针对性强且精准的投资者“画像”;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损失与赔偿计算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赔付计算系统,积极支持辅助司法审判;深入开展“一对多”投资者调解服务,探索建立高效的先行赔付体系,积极推动行政和解相关制度试点落地。

  (三)坚持“科技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革方向,以创新投资者保护方式方法为要求,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挖掘分析、智能监控预警、网络建设运用等方面,开拓新路径。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自动比对、智能提示预警能力,加强投资者赔付系统自动化计算能力,提升“互联网+”模式高效赔付能力,强化12386热线系统投资者诉求处理智能化运作能力,形成证券公司风险监测系统对风险的自动“画像”能力;全面对接证监会监管科技3.0建设,整合各信息系统数据,建设大数据统一分析系统,最大化释放数据分析效能;建设互联网应用系统,提升网络化水平,建立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提高远程使用系统能力,在资本市场高度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可以较好解决监管服务资源短缺,高效精确地提供投资者保护服务。

  (四)坚持“合作、共享、互利、共赢”理念,以普遍联系和系统推进的方法论为指导,在投资者保护合作平台建设、经验成果共享、国内国际交流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在中国证监会的协调组织下,探索推动承担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各类主体共同建设投资者保护合作平台,加强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在实践方面的新探索;链接顶级研究机构、高校、智库、咨询机构、监管机构、公益机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探索经验与研究成果,推动建立投资者保护研究交流平台;既“走出去”又“请进来”,升级国际投资者保护基金交流机制,打造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投资者保护论坛,加强国际投资者保护交流合作。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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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诚信链条的重要一环,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基于以上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尊敬的建春主任,朋友们:

  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的活动。论坛的主题词虽然是中小投资者,但是论坛的意义却一点不小,恰恰相反,论坛的意义是很大很大的。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代表,我很荣幸参加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个重要话题的讨论。

  在国际上,会计审计标准本身,没有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条文。因为会计的基本立场是真实和公允,审计的基本立场是独立、客观和公正,一视同仁,没有针对某一类投资者的会计审计标准。我们认识到,最合适的制度,是最适应环境的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中小投资者群体的规模,还是中小投资者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乃至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的必要,都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应当在坚持真实、公允的反映,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的同时,考虑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需要,创造性地工作,为中小投资者保护作出贡献。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发展起来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快速成长,是在19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创设之后。证券市场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诚信链条的重要一环,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基于以上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建立了与国际审计标准趋同的审计准则体系,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达到的保证程度是一样的。

  ——建立了系统风险导向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每三年对证券期货业务特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一遍。

  ——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作为行业监管的重点,建立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年报审计开始前,发通知提示风险,年报审计期间,针对风险客户进行约谈,年报审计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把“炒鱿鱼、接下家”作为年报审计监管的突破口,哪家上市公司临时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接了下家,注协就紧盯不放,这方面工作我们已经坚持了15年。

  ——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向公众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信息。

  以上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稳步提高,起到了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作用

  围绕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一重大任务,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怎样做得更好?我想在这里谈谈个人的认识。

  ——要发挥中小投资者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制约作用。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如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如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集中在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手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能否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办法,做一个制度安排,赋予中小股东群体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否决权。

  ——在中小投资者教育中,增设会计审计课程。会计审计制度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制度,会计审计信息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是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中小投资者无论是投资决策,还是权益维护,都离不开会计审计知识。中注协有意愿配合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义务开展中小投资者会计审计知识的普及工作。

  ——为中小投资者接受会计审计信息提供更多的便利。我们注意到,年报审计期间,信息集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没有能力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进行信息处理;中小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库,成本过高;上市公司官方网站提供年报信息的栏目不固定、面版不稳定,甚至有乱码,不便于识读。建议在广泛征集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上市公司网站披露的年报信息,至少应当要求固定栏目、采取PDF格式、持续披露。

  ——改进年报会计审计信息的文字语言。会计审计信息无疑受到专业语言的限制,往往需要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才能识读。但是,这一点也不意味着会计审计信息成为中小投资者面前的天书。我们应当努力改进会计审计标准以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文字语言。只要本着为投资者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宗旨,使会计审计标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文字语言,既达到专业的严谨,又便于投资者认读,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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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论坛上发表题为《律师服务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义不容辞,大有可为》的主旨演讲。

  律师服务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义不容辞,大有可为

  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证券法》的核心要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源头和基石,只有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资本市场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这是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个成功、成熟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依赖于市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关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的主题。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制定《证券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在《证券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的立足点与出发点。目前,在《证券法》的修订草案中,也以“专章”的形式规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投服中心在此举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开拓服务新模式”的主题论坛,既与时俱进,更立足实际,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二、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既是工作职责更是社会责任

  《律师法》第2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资本市场领域,在前端,律师依法担任公司发行上市的公司律师及承销商律师,为向资本市场输送合格“产品”把好第一道关,当好“清道夫”、“看门人”;在中端,律师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并购重组、规范运营尤其是涉及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服务,充任“啄木鸟”、“巡逻兵”;在后端,律师受聘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理人,将维护其权益事项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做好“润滑剂”、“助推器”。如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中,专业律师可以在赔偿责任人的确定、证据固定与收集、赔偿额计算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与建议,既有效减轻了投资者由于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带来的维权难度,又充分履行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针对维权案件,律师也在积极推动司法审判标准的明晰与统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本人曾在2016年协助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博士,在上海一中院代理过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刘斌诉鲜言、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匹凸匹案”)。该案由于系全国首例,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更在今年“两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本案,并肯定了本案在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的重大意义。

  律师协会虽然不是资本市场的直接参与者,但可以通过指导律师开展业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拥有36万名律师,尤其是形成了一支讲大局、精业务、服务好的证券专业律师队伍。全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机构,完全有能力凝聚资本市场的专业法律人才,发挥组织优势,也愿意同投服中心以及现场各单位机构一道,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探索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模式,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展望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状况已有明显改善,投服中心的出现,更是资本市场领域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益尝试。几年来,其在降低投资者行权维权成本,提升投资者行权维权积极性方面都做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设性的工作,而工作的发力点完全可以用今天的四个专题来概括:持股行权、投资者教育、多元化解纠纷和支持诉讼。我认为,在未来,广大律师也同样可以在这四个方面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就参与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而言,律师可以协助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的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更好地发挥“参谋”、“智囊”、“顾问”作用。2016年2月,证监会批准投服中心在上海、广东(不包括深圳)、湖南3地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同年6月,证监会在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明确强调,持股行权工作专业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干部人才配备,探索建立外部律师支持的工作机制。同样是在2016年,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将在包括持股行权在内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第二,就参与投资者教育而言,广大律师可以协同监管部门向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传播理性的投资观念和维权理念,建设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困境主要集中于不知权、不懂权,不知何时维权,不知如何维权。投资者的这些困惑,恰恰是专业律师经常接触的业务。有些地方的证券监管部门推行过“投资者教育进社区”活动,并邀请律师共同参与,共同为社区居民普及投资和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律师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写典型维权案例,促成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维权。

  第三,就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而言,律师可谓正当其时。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与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可在试点区域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律师调解化解纠纷工作,在这样的时机背景下,作为调解工作中的新鲜血液,律师有能力为资本市场投资纠纷的解决带来更多的专业化思路。我本人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切实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议案,其中不仅建议设立全国性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而且提议该机构应当建立与律师调解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功能。

  第四,就参与支持诉讼而言,律协可与投服中心一同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对此,我本人在参与“匹凸匹案”中感受颇深:一方面,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完全可以提供专业上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也切实感受到了建设公益律师库的必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意义。据了解,2018年9月10日,上海市律协与投服中心就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旨在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

  “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刻不容缓,维护投资者权益只争朝夕。全国律协愿同各机构共同努力,践行社会责任,共同为投资者的维权建设添砖加瓦,携手开拓服务新模式,共同谱写投保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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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立足充分发挥交易所优势,认真履行组织市场、监管市场、发展市场的职责,和兄弟单位一起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代表上交所参加“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首先,我对论坛的主办方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论坛的召开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和资本市场发展28周年,很高兴能和各位专家共聚一堂,回顾资本市场发展历程,共襄投资者保护之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结出硕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体系稳定评估报告》中,认为加强投资者保护是我国金融改革取得的主要进展之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证监会系统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工作为基础,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证券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开辟了中小投资者救济保护的新路径。

  上交所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立足充分发挥交易所优势,认真履行组织市场、监管市场、发展市场的职责,和兄弟单位一起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信息供大家分享。

  一、凝心聚力,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呈现新气象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各项权益的保护极为关注和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多次强调“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

  截至2017年底,沪市投资者账户数为1.45亿户,其中95%以上是中小投资者。我们的相关研究和问卷调查显示,经过全市场的共同努力,个人投资者群体正在逐渐走向理性和成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投资者持股时间增加。个人投资者在2017年的平均持股周期超过20个交易日,较2016年的持股时间上升约20%。

  ——信息获取趋于理性。阅读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年报、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函件的个人投资者占比比往年有明显提高。

  ——权利意识有所增强。通过网络、电话、现场向上市公司提出建议、质询,并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过股东大会的个人投资者占三成以上。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相关研究中,我们发现中小投资者在股票投资中存在“羊群效应”、“过度自信”等“非理性”行为。特殊的投资者结构和行为是开展投资者保护最大的现实基础,如何为“散户型”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高效的教育和保护,是全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稳中有进,上交所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拓展

  投资者保护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监管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其法定使命。近年来,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将教育、保护、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在发行、退市、并购重组、债券等各个监管环节实现投资者保护的“全覆盖”。

  (一)加强监管,保障市场规范有序

  一线监管是交易所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我们全面落实交易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线监管工作机制。一是深化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推进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试点;二是深化“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监管模式转型,强化会员的客户管理责任;三是强化交易行为监管,加强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增强识别、遏制股票异常交易能力;四是健全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全力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

  (二)把握机遇,持续推动改革创新

  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大局、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是交易所发展的重要目标。我们在稳步发展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四大类证券交易品种基础上,不断拓展产品体系、丰富投资者选择。一是开展“新蓝筹”行动,持续优化沪市上市公司结构;二是全力推进创新企业发行试点,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深化对外开放,“沪港通”平稳运行,“沪伦通”积极推进。

  (三)树立品牌,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投资者教育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一环。我们着力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投教资源共享平台等投资者保护基础设施,满足投资者一站式获取相关知识和服务的需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撑起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伞”;举办“我是股东”、“投教新锐”、“走进上交所”、“投资者声音”等品牌活动,建立让投资者信赖的“投教品牌”。

  三、谋篇布局,共同开创投资者保护新局面

  随着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和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需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筑“保护网”、打出“组合拳”。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打好地基,持续推进市场制度建设

  建规立制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要聚焦投资者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制度健全提供智力支持。一是深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分红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确保市场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构筑投资者保护“第一道防线”;三是探索对投资者保护效果的评估。

  (二)防控风险,切实扛起一线监管责任

  风险防控是深化改革开放、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一是要坚持“稳”字当头,重点关注股票质押风险、信用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外围市场对A股市场的溢出风险等,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坚实保障。二是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打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

  (三)拥抱技术,积极创新投教方式方法

  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科技创新正深刻影响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正从通俗性、统一性向专业性、针对性发展,投资者教育的形式正从单向性、被动性向开放性、互动性转变。要紧跟科技进步步伐,积极推进投资者画像,结合不同层次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探索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手段。

  (四)搭建平台,携手汇聚投保工作合力

  投资者保护涉及立法、司法、行政、市场等各方力量,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主体协调合作。一是要加强投保资源共享,促进形成长效合作机制。二是加强国际合作。日前,中国证监会积极参加国际证监会组织中小投资者委员会(IOSCO C8)工作会议,牵头制定全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交所不仅需要深入研究学习境外市场的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举办如“世界投资者周”等活动,分享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未来,上交所将继续牢记使命、真抓实干,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以更加创新、多样、高效的方式服务投资者,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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