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发布文件,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要求吉林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文件提出,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日前公布通知称,为做好新时期、新常态下价格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拟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研究课题公开征集工作。其研究课题之一是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研究。
研究要点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后,将形成数量众多的社会资本控股、运营配电网。重点研究配电价格如何制定,如何承担交叉补贴。要求是既要保障合理收益促进投资,又要防止过分推高价格。
参与此课题投标的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透露了他的团队的研究思路。“配售电一体化的公司依然是公共事业性质的公司,配电价格与输电价格的形成相一致,由准许成本加固定回报的基本框架构成。虽然有混合所有制和民营资本在其中,需要保证投资回报率,但其目的是保证配网在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供电质量、安全和服务,并不代表配电公司是盈利企业”,曾鸣说。
此外,曾鸣还表示,此次讨论的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不包括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属于竞争性售电业务,这部分应该由售电市场的竞争形成,终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售电商。配售电一体化企业如果想粘住终端用户,必须以物美价廉的服务吸引用户,这与配售电价格本身不是同一个问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配电价格规则的制定,主要矛盾在于补贴问题。他表示,阶梯电价是很好的模式,交叉补贴方式很重要。政府不直接补贴的话就一直执行交叉补贴,这是否偏离成本都有待考量。而政府如果直接补贴如何做到透明很重要,建议成立基金会,由政府专门建立和监管,使补贴规则透明,并逐渐回归成本。凡是补贴都从国家财政直接拨款。
对于未来将有越来越多对社会资本控股、运营配电网,林伯强则认为无需过分担心投资与价格的问题。“社会资本进入配电网的运营,政府只要防止输电垄断并保障回报合理即可。理论上讲,配电价格推向市场后不会有过分被推高的情况,国外配电历史悠久,有成熟的成本核算机制可以借鉴”,林伯强说。
此前的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要遵循竞争开放的基本原则,即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
多位专家表示,电力改革正式拉开大幕的最大亮点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曾鸣此前曾对媒体表示,电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法国、英国等国类似,在我国,民营资本也将能够投资新增配电网及成立售电公司。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将于11月1日公布10月份PMI数据。市场普遍预期,10月制造业PMI有望与上月的50.4%持平,甚至较上月略有回升。
最近几个月,制造业一直维持扩张势头,8月、9月制造业PMI均持稳在50.4%。
不过,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在接受中国证券网记者采访时表示,10月制造业PMI数据会略有回升。
刘学智分析说:“近期全国发电耗煤量同比明显增长,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提速,景气状况得到改善,预计10月制造业PMI小幅上升至50.5%。”
他还预测,随着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加快,公路货运量增长提速,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上升,10月份非制造业PMI也将微升至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