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确认挂牌门槛等问题 监管红线绝不能碰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5:17 作者:解读新三板

  8月3日股转公司召开《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会议,本次会议对挂牌标准、资金占用、财务核算质量、区域市场企业挂牌、曾众筹过的企业、做市库存股、一行三会企业等市场重点关注的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挂牌条件没变,但会区分行业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目前没有变,但挂牌业务部在具体审核中对申请挂牌企业的收入、净资产等规模达不到审核认定标准的,将纳入观察名单,必须待期后满足审核认定标准后方可正常推进审核。

  挂牌业务部在具体认定时,首先会区分行业:

  除科技创新型企业外,申请挂牌企业的收入规模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且报告期内不能出现连续亏损;

  其次,即使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两年一期的收入合计不应低于1000万元;第三,对于研发型企业,净资产至少应在3000-5000万之间,以确保其能够维持3-5年的正常运作。

  二、资金占用红线不能碰

  资金占用红线不能碰,挂牌申报前必须规范。若挂牌后发现挂牌前存在资金占用,超过1000万元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占用金额1000万以内的,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三、重视收入确认问题

  财务不规范:应特别重视收入确认问题,防止因审核过程中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而被认定为财务不规范并由此被认定为不符合挂牌条件。

  四、关于区域市场挂牌企业申报

  区域股权市场通过验收的,可申报,需满足三个条件:股东不超200人、T+5非连续交易、先停牌再申报;

  2013年12月14日以后在天交所挂牌的企业须摘牌后运行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申报。

  五、众筹过的企业挂牌有三条件

  没有设立持股平台或资金池、投资人直接持有众筹公司股权且未超200人的,可以申报;若有持股平台,比照私募基金监管。

  六、认同挂牌前取得的做市库存股

  认同主办券商在申请挂牌企业挂牌前通过参与股票发行取得做市库存股的做法,但此方式与证监会关于股票自营股票的认定有差异,建议主办券商应与负责其日常监管的证监局沟通是否合规。

  七、一行三会企业何时启动

  近期拟出台信息披露指引,发布后即恢复申报受理和正常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