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2011年虚增利润2.78亿 被罚款60万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19:09 作者:刘敏

  全景网10月10日讯 华锐风电(601558)周二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确认公司2011年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韩俊良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华锐风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韩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长、总裁,2012年8月卸任总裁,2013年3月卸任董事长。2012年4月11日,华锐风电披露2011年年报,确认风电机组收入1686台,营业总收入10,435,516,390.57元,营业总成本9,918,543,020.04元,营业利润529,215,613.35元,利润总额739,440,394.00元,报告期内风电工程项目适用的会计政策为商品销售收入。该年报签字董事为韩俊良、常运东、刘会、陆朝昌、王原、于国庆、张宁、张勇、赵鲁平。

  受风电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全行业业绩急剧下滑。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韩俊良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2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1,739,125.66元、营业成本2,003,916,651.46元,多预提运费31,350,686.83元,多计提坏账118,610,423.77元,虚增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证监会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陶刚、于建军、刘征奇、汪晓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常运东、刘会、陆朝昌、王原、于国庆、张宁、张勇、赵鲁平、方红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陶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于建军、刘征奇、汪晓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全景网)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se/bulletin_detail/true/1201763030?announceTime=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