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9月6日讯 康达尔(000048)周日晚间披露详式权益报告书显示,公司股东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8月3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共同行使康达尔股东权利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安排。
三股东抱团逼近大股东 京基参与
康达尔目前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月23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649.8万股公司股份,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达尔1.24亿股,占总股本31.66%。
公告显示,林志、京基集团以及王东河三方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9665.82万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24.74%,距离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差距不足7个百分点。其中,林志(通过其控制的13个股票账户)持有7738.73万股,占总股本19.80%;京基集团持有1890.8万股,占总股本的4.84%;王东河持有36.29万股,占总股本的0.09%。
京基集团为深圳知名房企,根据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发布的数据,京基集团以40.2亿元的销售额列今年上半年中国房企销售额百强的第94位。其此次所持股份均为8月买入,价格区间为每股22.267元-34.144元。
京基集团等股东表示,看好康达尔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并希望通过一致行动方式扩大其在康达尔的影响力,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所持有的康达尔股份的可能。
上述股东表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也没有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负债的处置或其他类似重大决策,但可能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林志曾涉信披违法被罚 提名董事被拒
值得关注的是,康达尔曾公告称,6月16日收到股东林志来函,其提名一吴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但当时林志个人持股为524.34万股,占总股本1.34%,不满足单独或合计持股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才能提出临时提案的要求,故康达尔告知其临时议案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另外,全景网发现,林志此前因信披违法遭遇深圳证监局的处罚。
康达尔在去年12月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林志利用控制的13个股票账户,从2013年9月5日开始陆续买入康达尔股票,至当年10月10日、10月29日和12月11日,合计持股比例分别达到5%、10%和15%,但均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深圳证监局认定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林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直到2014年3月11日,林志合计持有康达尔股票6178.73万股,占总股本15.81%,此后未再进行交易。
康达尔中报披露,截至今年6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第三名股东“陈立松”、第八名股东“温敏”、第九名股东“邱洞明”和十名后的另九位股东“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谭帝土”、“赵标就”、“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的股票账户受林志控制,13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19.80%的股份。
6月又买又卖 林志涉嫌短线交易
周日晚间的详式权益报告书,还原了林志在今年二季度的操作轨迹。
报告书显示,6月林志买入1560万股,个人持股超过5%,达到5.33%。与此前其控制的13个账户所持股份相加之和为7738.73万股,与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数据吻合。但值得关注的是,报告书还显示,林志在今年6月期间还减持了1.1万股。
根据深圳证监局去年11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林志是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即依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林志及其所控制的账户整体被视为康达尔持股5%以上股东。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看来,林志6月既有买入又有卖出的操作涉嫌构成短线交易,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林志本人,在日常公告以及详式权益报告书中均未有提及这一情况。 (全景网/雷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