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9日讯 大连控股(600747)周一晚间发布,公司在大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下称“原告”)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中成为第三被告,公司现已聘请律师参加应诉。
该起诉讼案件中,大显集团、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大连控股及其董事长代威为四名被告,系相关项目合同约定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合同目的即协议各方共同摘得项目地块,使得新项目摘得相关地块。约定协议签订生效后3日内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向大显集团和大连控股支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同时,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因协议中大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达到协议目的的,大显集团和大连控股承诺在收到所得收入的10日,保证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获得不少于1.5亿元的投资回报。同时约定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以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未来获得的补偿款对大显集团和大显控股公司履行协议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根据恒大地产集团的控诉,其与签订的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已生效。2013年7月31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但各被告却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协议约定,被告应保证原告不少于1.5亿元的投资回报,但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投资款及投资回报,被告却拒不支付。
大显集团回应,与恒大地产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总体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大连双D港地块 、太平洋电子地块、大显集团后革地块三个地块收储挂牌交易时,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考虑整个房地产行业仍处颓势、房地产行业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并未如约与大显集团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摘牌工作,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1.8亿元,并于2014年11月26日冻结大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2900万股。
大连控股表示,现大显集团正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协商和解协议。同时,大显集团及代威承诺上述事项将由大显集团及代威先生承担,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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