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月26日讯 西藏药业(600211)周一晚间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和持股95%的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因发票使用不符合规定,近日均遭到税务行政处罚。
西藏药业称,公司及上述两家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开具或申报抵扣的《西藏自治区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在使用方面不符合规定,违反了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涉及税款335.3万元及63.97万元滞纳金和159.78万元罚款。西藏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要求公司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公司表示,其对上述处理和处罚有异议,已经就行政处罚事项向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提出听证申请,并将进一步向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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