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信信托:与信达资管纠纷案败诉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7:03 作者:林秋彤

    全景网1月14日讯 安信信托(600816)周三盘后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及辽宁省轮船总公司之间诉讼案的终审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公司需承担两次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共计10.80万元,并对辽轮公司对信达资产344.90万美元债务及垫款利息53.57万美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以往公告,辽轮公司1994年9月16日为了以香港海星航运公司名义向国华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借款,用于购买豪华客轮,向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开立以国华银行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450万美元的不可撤消担保函,担保期限六年。安信公司在1994年7月6日按辽轮公司要求向中国银行出具了不可撤消反担保函。同时,辽轮公司向安信公司出具了以其全部收益和资产的转化价值做反担保的担保函。辽轮公司在国外融资到期后,除偿还部分借款外,剩余344.90万美元的本金及利息未还。中国银行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向国华银行承担保函责任,偿付了上述款项,并于2004年6月25日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信达资管沈阳办事处。

    初审判决显示,信达资管沈阳办事处对公司需跟辽轮公司共同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公司需承担案件受理费2.16万元。

    安信信托表示,公司对最高院该次判决存有异议,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此外,公司将根据最高院判决结果和相关规定在2014年度利润中进行预提,根据该次最高院判决结果,辽宁省轮船总公司执行债务清偿责任后,公司连带清偿责任解除。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则清偿后公司可依法向辽宁省轮船总公司追偿。(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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