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4日讯 白云山(600332)周四晚间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广药集团近日收到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就落款时间为2003年5月2日的《商标许可协议》提出的仲裁申请被驳回。
鸿道集团要求广药集团继续履行落款时间为2003年5月2日、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的《商标许可协议》等,仲裁庭则认为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履行2003年补充协议而产生的备案合同,该备案合同的内容与“2000年协议+2002年补充协议”相对应,2000年许可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存争议,而2002年补充协议和2003年补充协议均已经被仲裁委员会L20110176号案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裁决无效,所以本案争议本质上与仲裁委员会L20110176号仲裁案中的争议属于同一纠纷。
仲裁庭依据上述备案合同所提出的本案仲裁申请不予支持,作出终局裁决,驳回鸿道集团的仲裁申请,且仲裁费53.16万元由鸿道集团承担。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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