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3日讯 宏发股份(600885)周三晚间公告称,公司与濮阳瑞穗小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公司败诉。
2011年8月11日,公司分公司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从原告瑞穗公司处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授权明立恩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该分公司未及时支付本息。2013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判令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3年3月21日,公司接到原受理该案件的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因当事人之间诉争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将案件移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现该案已审结,依据最终判决书,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瑞穗公司借款损失27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160元中的36144元。
宏发股份表示,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判决书涉及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景网/林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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