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30日讯 日出东方(603366)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日出东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景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11-30/603366_20141201_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