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证监会:沪港通上市公司由上市地监管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15:59 作者:周蓓
  全景网1118 证监会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 在周二举办的沪港通相关问题微讲堂活动中表示,沪港通业务中,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

  @证监会发布 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监管。

  20141117,沪港通试点正式启动。证监会新浪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 1117181530举办两期沪港通相关问题的微讲堂,介绍沪港通的总体情况、主要制度安排、监管框架及投资者应注意事项等内容。(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