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证监会详解沪港通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16:04 作者:黄敏北;雷鸣
    全景网11月6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四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沪港通上市公司年报中应该披露持股5%股东的名称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应该合并计算,根据沪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股票的,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此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权益义务方面,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实际支配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该合并计算。(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