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3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周三公告,因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传德出现信披延迟、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查明,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日明”和“林明正”证券账户(上述三个证券账户均由林传德使用和操作,资金均来源于林传德,以下简称“林传德账户组”)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23,450,868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4660.95万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林传德帐户组已合计持股14.65%,并直至2014年6月11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还查明,该账户组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林传德账户组自2013年7月31日成为三木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后,持续买入该公司股票,但又于2013年11月25日、26日和28日这三个交易日中分别卖出46.5万股、13万股和3万股,合计卖出62.5万股,交易金额为324.06万元。
林传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11.8.1条的规定,故深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对其作出处分。
林传德在简式权益报告书中表示,投资三木集团是基于对其价值判断以及自身投资需求而作出的,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林传德短线交易受益84.24万元,已于6月9日收归三木集团所有,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 (全景网/雷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