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2日讯 美锦能源(000723)周三晚间发布公告,因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瞒报收购标的发生的事故,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关注到该事件,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决定书指出,2013年6月,美锦能源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美锦能源集团持有的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2013年8月14日,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被受理。2013年7月至8月,重组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中遭遇陷落柱,并且在煤矿井下开采工作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影响其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作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标的持有方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美锦能源集团未及时告知美锦能源上述相关情况,导致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始终未对该情况予以披露。
决定书指出,财通证券未关注到该事件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且在发审会后按规定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未对汾西太岳未经审计2013年的利润实现数与盈利预测报告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影响情况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未对美锦能源提供的资料进行独立判断,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回复。(全景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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